继钟薛高雪糕烤不化备受关注后,网上掀起了烤雪糕热,这两天,#消费者发现很多雪糕烤不化#的话题又冲上微博热搜。很多消费者购买各种品牌雪糕进行烧烤,发现很多品牌的雪糕都存在不化的现象。雪糕烤不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雪糕“烤不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这几天,网上涌现出很多烤雪糕的 *** ,结果都是烤不化。
关于雪糕烧不化的原因,注册营养师、知名科普作家吴佳表示,首先, *** 里用打火机燎了几十秒,这个程度都还不足以让雪糕中的冰块融化,热量还不如在31摄氏度放1个小时的高。其次,这是因为雪糕固形物高,含水分少的缘故。
“猪里脊肉的水分含量为70%,而海盐椰椰的固形物为40%,也就是含水量只有60%左右,比猪里脊肉还少,你试试看,火烧冷冻里脊肉会不会化。”吴佳说。
据专家介绍,影响雪糕融化的因素很多,包括固形物、蛋白质的含量与水的占比等。根据国家标准《GB/T 31119-2014 冷冻饮品 雪糕》中对固形物的要求为大于等于20%,涉事产品钟薛高“海盐椰椰”雪糕营养成分表上蛋白质+脂肪+碳水粗略估算,固形物含量约为40%,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也可能影响雪糕的融化速度。
根据钟薛高在回应中提到,其海盐椰椰雪糕配方中主要成分为牛奶(35.8%)、稀奶油(19.2%)、椰浆(11.2%)、加糖炼乳(7.4%)、全脂乳粉(6.0%)等。产品中蛋白质含量为6.3克/100克,固形物含量约40%,高于国家标准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中对清型雪糕蛋白质含量≥0.8克/100克,及固形物含量≥20%的要求。
*** 乳业高级分析师宋亮分析说,雪糕之所以烤不化,主要是固状物含量比较高,另一方面,水分迅速蒸干后,使得浓缩乳和稀奶油变粘稠,形成了流体。另一方面,含有的卡拉胶本身也有增稠和凝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融化的过程。”
宋亮表示,雪糕或者冰激凌里,最主要的添加物是浓缩乳和奶油稀奶油,一个雪糕中的固状物大概含量能达到40%。好的冰激凌在烧烤时,表面的水分会迅速蒸发,固体里的乳脂肪迅速碳化变黑。此外,雪糕含有的卡拉胶,在烤火时也会碳化。
有食品工业从业者表示,冰淇淋的成分比较复杂,除了牛奶、水分之外,还包括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等,它们会使冰淇淋融化后的液体比较粘稠。再看被烤的雪糕的配料表,占比较大的是牛奶、稀奶油、全脂乳粉、加糖炼乳、椰浆、冰蛋黄等,固形物含量较高,所以融化后比较浓稠并不意外。
添加剂越多,越难融化?
其实,冷饮不易融化的现象在前几年就被关注过。营养与食品安全硕士、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专家成员阮光锋当时就指出,“添加剂越多,越难融化”的说法不准确。
阮光锋分析说,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等成分确实与增加冷饮的抗融 *** 有关,但对生产者来说,它们并不是 *** ,过多的添加剂反而会 *** 冰淇淋的品质。有研究对分别添加不同量的乳化剂和稳定剂的冰淇淋抗融 *** 进行分析,其中稳定剂添加的浓度分别是0.40%、0.45%和0.50%。结果发现,当添加量为0.45%时,冰淇淋的抗融 *** 更好。
据了解,通过食品原料和生成工艺改进,也能生产出抗融 *** 更好的冰淇淋。比如,日本有企业推出了在常温下可保持1小时不融化的冰淇淋,因为里面含有豆渣成分,它能延缓冰淇淋的融化速度。
上海食品添加剂协会专家 *** 、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李保国教授表示,“不能笼统简单地说,雪糕里的添加剂越多越难融化。冷冻饮品融化程度除了和环境温度相关外,也和它们的产品原料成分有关。”
那么,高温“不化”的雪糕,里面究竟有什么?
根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雪糕和冷冻饮品里可以添加的常见增稠剂有:海藻酸丙二醇酯,决明胶、刺云实胶、淀粉磷酸酯钠、甲壳素、罗望子多糖胶和卡拉胶等。增稠剂能改善雪糕冰晶形成的状态,使其有更绵润、适宜的口感,以上这些增稠剂在雪糕等冷饮中的应用极其广泛。
对于网友关注的“卡拉胶”问题,李保国解释说,食品配料表中的卡拉胶,是从麒麟菜、石花菜、鹿角菜等红藻类海草中提炼出来的亲水 *** 胶体,广泛用于制造果冻、冰激凌、糕点、软糖、罐头、肉制品、八宝粥、银耳燕窝、羹类食品、凉拌食品等等。
钟薛高在回应中称,平均每支78克钟薛高海盐椰椰雪糕中卡拉胶添加量约为0.032克,符合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卡拉胶可在冷冻饮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的规定。
食品增稠剂对 *** 是否有害?
对于增稠剂的安全 *** ,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者云无心表示,雪糕里的增稠剂、乳化剂在国家标准里一般规定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没有 *** ,这意味着企业生产中可能用到的量远远低于对健康产生影响的量。从企业角度来说,使用过多的增稠剂也没有必要,一是原料本身并不便宜,二是增稠剂添加过多后,会导致食品过黏无法 *** 作,添加量一般仅在千分之几。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配料表中看到很多食品添加剂,不等于添加剂的总量更大,也不等于更不安全。又要廉价又要优质,又要方便又要安全,又要纯天然又要口感无敌好,完全兼顾是很难的。有时候不得不承认,食品添加剂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迎合了消费者的需要,让食品企业能在更低的成本下,做出更好看、更好吃、更容易储存运输、也相对比较安全的食物。
范志红提醒说,我们应当小心的,是用添加剂来蒙骗消费者。比如用色素、香精、增稠剂来产生良好口感效果,加上糊精、奶精等低价原料,然后少放牛奶、鸡蛋、水果等真材实料,降低成本,还要卖高价。
【记者】赵兵辉
【摄影】董天健
【作者】 赵兵辉;董天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国内首现非法漂白麒麟菜案广东省食品 *** 品监督管理局探索线下线上协同,重点打击互联网案件
金羊网讯 记者陈泽云报道:“食品 *** 品违法案件中的违法行为隐蔽 *** 越来越强,违法制假手段也不断翻新。”3月30日,广东省食品 *** 品监督管理局召开 *** ,通报了2017年广东省食品 *** 品稽查整体情况,去年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 *** 品违法案件31240宗,其中食品占比近7成。
据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食品 *** 品违法案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有关部门将持续深化“数据比对筛查、电子取证固证、线上线下协同”的互联网案件打击模式,进一步遏制食品 *** 品违法行为。
违法制假手段不断翻新
通气会上,省局稽查局副局长邱楠通报了2017年食品 *** 品违法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7年3月11日,根据举报线索,省食品 *** 品监管局统一协调指挥,联合 *** 部门对电白区5个海藻麒麟菜加工经营点采取现场突击查处行动。现场查封麒麟菜原料、初加工品、加工用添加物 *** 铝铵、无机盐亚氯酸钠以及生产加工用具等一大批。
麒麟菜为海藻类食品,多用于 *** 凉拌菜和提取食品添加剂卡拉胶。经查实,违法生产者从境外购进麒麟菜原料,通过添加非食用的氧化剂、防腐剂进行加工后销往多个省份,办案人员及时追查并封存销毁问题麒麟菜,并依法将该案移交区 *** 分局立案侦查。
“非法漂白麒麟菜的违法行为在国内尚属首次。” 省局稽查局副局长邱楠指出,从该案例可以看到,违法制假手段正在不断翻新,一些违法分子注册不同经营范围的公司,以合法的资质来掩盖非法行为,违法者利用互联网制售违法食品 *** 品,造成案件查处中取证复杂、主体认定困难。
“违法行为隐蔽 *** 也越来越强。生产窝点往往周围环境复杂,地点隐蔽难以发现。在查处的互联网案件中,实体门店仅展示产品、接受咨询,而实际销售行为则通过网上实施。”邱楠表示。
去年查处违法案逾3万宗
对于违法行为,省食 *** 监加强监管。据介绍,去年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 *** 品违法案件31240宗,其中食品21796宗, *** 品6918宗,医疗器械683宗,化妆品1431宗,保健食品412宗, *** 款接近2.6亿元,向 *** 机关移送案件484宗,吊销生产经营许可 *** 25张,责令停产停业182宗,捣毁窝点316个。
邱楠指出,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仍屡打不绝。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在增强免疫力、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 *** 成分,非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 *** 物成分生产化妆品。
此外,一些持证企业违法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如食品方面,存在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等行为。
用大数据打击违法犯罪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违犯罪,成为当下监管的难点。
对此,省食 *** 监已探索初步形成“数据比对筛查、电子取证固证、线上线下协同”的互联网案件打击模式。此外,省食 *** 监局先后与阿里巴巴、 *** 等公司签订食品 *** 品安全治理协议,初步实现“以网治网、以 *** 网”。
“我们与阿里 *** 等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对 *** 平台等 *** 平台的关键词进行分析,锁定实际的生产基地、发货流向,形成显示线下的互联互通,以互联网大数据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的违法犯罪。”邱楠介绍称。
据悉,今年食 *** 监还将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食品 *** 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 *** 安全。
肝气郁、脾气虚导致甲状腺结节高发?中医4味 *** ,清肝火、散郁结前段时间接诊了一位甲状腺结节的患者,甲状腺结节已经发展至3公分,脖子已经明显的能看出来有肿大的迹象了。但患者一开始还不太在意,还是觉得吞咽困难,口苦口干,颈部有有肿胀感才发觉不不对劲。
患者说,平时总觉得心烦气躁,晚上躺在床上就觉得耳朵嗡嗡的响。每天的 *** 也不是很通畅, *** 发黄。
我看了一下她的检查报告,又看了一下她的舌像,舌质比较淡,心中就有了 *** 。
典型的肝气堵住了,不疏泄了,就是我们的说肝气郁结,久而化火,痰火结郁,从而导致了结节的产生。
像这位患者想要消掉结节,必须清肝火、散郁结。
方中需要加四味 *** :麒麟菜、海带、泽漆、夏枯草。
我们先来说说麒麟菜,它是多年生海藻,也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质保健食品,因为它富含多糖和纤维素,故属于高膳食纤维食物。更重要的是,本身又有一定的 *** 用价值,正如《纲目拾遗》指出:消痰。能化一切痰结,痞积,痔毒。
海带,中医认为,海带 *** 味咸寒,具有软坚、散结、消炎、平喘、通行利水、祛脂降压等功效。
泽漆,全草入 *** ,有清热、祛痰、利尿消肿及杀虫之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品有毒,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更不用说不经专业人士辨证而自行使用该 *** 了!
最后是夏枯草,有清火明目之功效,能治目赤肿痛、头痛等。
当然,整个方子不止有这四味 *** ,毕竟它们“攻”的力度比较大,尚且需要一些扶正固本类中 *** 的参与,否则大多患者是承受不住的。再者说,每个患者的症状、体质等,各不相同,在用 *** 上自然要体现出差异,以便 *** 方能够紧扣病机,达到应有的疗效。
更高检发布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更高人民 *** 网站消息,10月9日,为了配合 *** 《生物多样 *** 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更高人民 *** 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 *** 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
更高检指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剑阁县 *** 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泰州市 *** 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 *** 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4件,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2件案例与督促整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
更高检介绍,本批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涉及生物多样 *** 三个组成部分即物种多样 *** 、生态 *** 多样 *** 和遗传资源多样 *** 。从保护级别来看,保护对象从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到“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均有涉及。
更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也是对生物多样 *** 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阶段 *** 总结,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深化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以下为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四川省剑阁县人民 *** 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植物资源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古蜀道古柏 跨区域司法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线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构建古柏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古树资源常态化、智能化保护,同时建立古蜀道沿线检察机关古柏资源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3日,张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木马镇七柏村七柏山上的2株古柏采伐,并以电锯断成原木。经鉴定,被采伐的2株古柏树的树龄均在400年左右,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鉴定价值为23.16万元。2019年7月16日,剑阁县 *** 局对张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理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七柏山原有古柏7株,均未按照规定 ***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剑阁县古柏资源丰富,以“柏木之乡”著称。辖区内柏木面积14余万公顷,蓄积98.97万立方米,居四川省首位。现存8000余株古柏的 *** 驿道,是世界古行道树之最和我国秦汉文化积淀最多、保留最完整的驿道。其中树龄2300余年的“剑阁柏”是世界唯一物种,并仅有1株。剑阁县境内现有古树名木资源15620株,占全省26%。其中国家一级古树7632株,国家二级古树617株,国家 *** 古树7371株。除对集中分布及国有林、祠庵堂庙的古树进行了 *** 管理外,部分古树未进行 *** 管理,部分古树未纳入古树名木档案,已 *** 的古树也存在未规范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管理单位等问题,存在被盗伐和遭受自然损害的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8月14日,四川省剑阁县人民 *** (以下简称“剑阁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19年8月26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 ***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古树管护 *** ,对剑阁县境内古树进行清查并 *** ,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协作机制,科学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病虫害、气候变化、城镇发展、环境污染等对古树造成的损害。
2019年10月16日,剑阁县 *** 向剑阁县院作出回复,以资金紧张且少数古树不用建档 *** 为由不予整改。剑阁县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召开座谈会督促剑阁县 *** 履行职责,但剑阁县 *** 依然未对古树名木档案进行更新,剑阁县樵店乡、木马镇、义兴乡、涂山乡、迎水乡等地古树仍未 *** 保护。
【诉讼过程】
2020年4月24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人民 ***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剑阁县 *** 履行古树名木普查建档、规范 *** 职责。
检察机关 *** 后,剑阁县委县 *** 高度重视,通过召开 *** 常务会议等方式专题研究部署古树保护工作,并由县 *** 制定《剑阁县古树名木普查 *** 实施方案》。剑阁县 *** 积极争取经费,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县境内古树名木开展普查,并建立“一树一档”电子数据库,针对古树生长环境、现状等开展精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该县还将古柏保护纳入离任 *** ,明确由县长及各乡镇长分段包干建立古柏移交项目清单。2020年8月31日,剑阁县举行古柏保护行政 *** 离任交接仪式。
经省、市、县 *** 检察机关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成效进行验收后,2020年10月14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人民 *** 申请撤回 *** ,10月27日,剑阁县人民 *** 裁定准予撤回 *** 。
为进一步强化古蜀道古柏资源及其生长环境的长效保护,剑阁县院与县 *** 建立“检林合作”机制,建立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联合设立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基地。2020年12月15日,剑阁县院牵头昭化区、南充市阆中市、绵阳市梓潼县、巴中市南江县五地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会签协作机制,签署《加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2021年1-4月,剑阁县院依托协作机制受理涉古柏资源及栖息地保护公益诉讼线索22件,已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古树资源保护不力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实现对全县古柏资源的有效保护。同时以个案为契机,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深度保护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生态 *** 的原真 *** 和完整 *** ,保护栖息地生物多样 *** ,在促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生态 *** 治理、助力剑门蜀道生物多样 *** 保护与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江苏省泰州市人民 *** 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 *** 保护 长江生态资源保护 生态资源损失 连带责任
【要旨】
检察机关对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威胁濒危的鳗鱼种群稳定, *** 长江水域生物多样 *** 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专家评估等方式确定生态资源损失的标准,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连带责任,从而更大限度地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 *** 。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4月,张某某等34人单独或共同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张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长江鳗鱼苗至少4852条, *** 给王某某、高某某等13人。
高某某等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在靖江市安宁港、蟛蜞港等地,分别多次向张某某等非法捕捞人员收购鳗鱼苗至少5301条,并加价 *** 给王某某等人。
王某某等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共同合伙出资向上述张某某等34人、高某某等7人以及其他身份不明的捕捞者或贩卖者收购长江鳗鱼苗至少116999条,后加价 *** 给如东县鳗鱼苗养殖场的秦某某及其他收购人员。
案涉鳗鱼于2014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至今无法人工繁育。
【调查和诉讼】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 *** (以下简称泰州市院)从王某某等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损害长江生态资源的公益诉讼线索,于2019年2月14日决定立案调查。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泰州市院走访多名渔业专家、渔政执法人员,调查本案非法捕捞给长江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出具专家评估意见,认为本案非法捕捞、买卖鳗鱼苗所造成的危害,包括直接的鳗鱼资源损失、误捕的其他渔业资源损失以及水域生物链受到 *** 的危害,所造成的鳗鱼资源及其他生态资源的损失应参照《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按鳗鱼资源直接损失3倍计算。
另查明,本案王某某等收购者明知他人向其 *** 的鳗鱼苗是从长江中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反复收购,甚至与捕捞者事先约定 *** 、支付保证金,非法捕捞、贩卖、收购者共同 *** 了长江生态资源。对于非禁渔期相关人员采用禁用网具捕捞的禁捕鱼种造成长江生态资源损失的行为,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9年7月15日,泰州市院对王某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其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所造成的鳗鱼资源损失351万元,及造成的其他生态资源损失(按鳗鱼资源损失的1.5倍至3倍计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聘请水产研究专家出庭,辅助说明非法捕捞行为给长江生物多样 *** 以及长江水域生态 *** 带来的危害。
2019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 *** 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某等13人在858.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秦某某、高某某等7人、张某某等分别在301.9万元,38.7万元,17.2万元范围内与王某某等13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某等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 *** 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王某某等收购者明知捕捞鳗鱼苗必然会给长江生态资源造成损害,仍积极主动收购,并存在明显的意思联络,收购行为属于对长江生态资源的侵权行为。捕捞者采用竭泽而渔的方式捕捞鳗鱼苗,给长江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具有毁灭 *** ,本案按鳗鱼资源损失的2.5倍计算长江生态损失合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面评估非法捕捞行为对生物多样 *** 造成的损失,既要求赔偿直接渔业损失,又要求赔偿其他渔业资源以及水域生物链受到 *** 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全面保护长江生态资源。检察机关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共同侵权责任,要求各侵权人根据参与情节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预防或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从源头保护长江生态资源。该案庭审时 *** 等四十多家媒体全程同步直播,1600多万网友在线旁听,有效地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3.山东省青岛市人民 *** 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惩罚 *** 赔偿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劳务代偿
【要旨】
对于 *** 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其损害结果持续存在至民法典施行后的,检察机关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探索主张惩罚 *** 赔偿,并可选择以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部分惩罚 *** 赔偿金。
【基本案情】
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以下简称“鉴赏中心”)系个体 *** 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其在2017至2018年期间的经营过程中,购入并对外销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1只、“三有动物”孟加拉 *** 蛇3只。
【调查和诉讼】
2020年9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 *** (以下简称“青岛市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为确定野生动物灭失导致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检察机关委托山东大 *** 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副院长、山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专业 *** 会副 *** 、山东省高级人民 *** 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出具专家意见,认定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90.75万元。
青岛市院认为,根据《更高人民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 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 *** 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本案鉴赏中心收购、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生态资源损害后果一直持续存在至民法典施行后,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民法典之规定,依法追究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同时,请求相应的惩罚 *** 赔偿。
青岛市院经依法公告后于2021年1月16日向人民 ***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鉴赏中心同意以提供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惩罚 *** 赔偿。经多次庭前会商及征求专家等意见,认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至一倍作为惩罚 *** 赔偿比较合适,结合侵权人认真悔过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等公益劳动,确定适用10%的惩罚 *** 赔偿金比例。1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 *** 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鉴赏中心赔偿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8.3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90.75万元、惩罚 *** 赔偿99050元(为前两项之和的10%;惩罚 *** 赔偿数额的25%以公益劳动劳务代偿折抵)、专家意见费15150元等共计108.9万元,并在全国 *** 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规范此类案件办理,青岛市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 *** 会签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2021年3月12日,青岛市院、青岛市中级人民 *** 、市场监督部门等联合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 *** 开展青岛市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普法暨鉴赏中心案劳务代偿公益劳动启动仪式,辖区海底捞等35家具有 *** *** 的餐饮企业参加活动。在崂山区司法局的指导下,鉴赏中心已陆续向120余家餐饮企业送达宣传册,并参加了崂山区司法局的三次法治普法宣讲。
【典型意义】
对于损害生态环境、 *** 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 *** ,可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惩罚 *** 赔偿的诉讼请求。对于惩罚 *** 赔偿的比例和数额,可以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探索。在侵权人具有赔付能力的前提下,经协商自愿提供公益劳动以折抵惩罚 *** 赔偿,侵权人以身说法,既警醒自己,更警醒同业者,更具有教育警示意义。
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 *** 督促保护原生态樟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植物资源保护 变更建设规划 古树名木保护机制 树评 ***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中心城区原生态樟树群因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未经审批拟移植并遭受 *** 的情况,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 *** 变更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 *** 质,为樟树群“让路”,继而 *** 古树名木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凉塘樟树群系丽水市中心城区为数不多且规模更大的原生态樟树群,共有44棵大樟树,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其中更高树龄300年,为国家一级古树。因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樟树群被划入规划红线内,计划移植处理。截至2019年3月,业主单位已完成樟树群移植项目的招投标,计划4月底前全部移植。道路建设已全面开工,施工现场紧邻樟树群,部分樟树遭受 *** ,但移植项目却未上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丽水市住建局)审批。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 *** 接到公益线索举报后,立即将该案交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 *** (以下简称莲都区院)办理。莲都区院迅速立案,开展调查核实。丽水市和莲都区两级院检察长带队赴现场勘查,同时检察机关邀请公益人士参与办案,聘请专家现场认定树龄,走访行政机关和业主单位,厘清监管职责,核实道路建设、移植项目等具体情况。经调查,存在古树移植项目未经审批、樟树遭受 *** 等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4月8日,莲都区院向丽水市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古树移植审批和后续保护工作。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向丽水市 *** 通报案情。分管副 *** 两次组织现场调研,四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2019年6月3日,丽水市住建局作出阶段 *** 回复。7月24日,丽水市 *** 最终确定樟树群全部原址保留,道路做线型调整,樟树群所在地27252平方米土地 *** 质变更为绿化用地。为此,道路建设将多支出2000余万元。
2019年9月12日,丽水市 *** 召开专题会议, *** 《丽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在全国率先建立“树评” *** ,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内古树名木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上图 *** 公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先征求住建部门意见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上注明古树名木位置及保护措施。
丽水市人民 *** 继而在全市组织“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90件,督促对600余棵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推动 *** 规范 *** 文件4份。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下,丽水市 *** 于2020年12月 *** 《丽水市生物多样 *** 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将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列为十二个生物多样 *** 保护优先项目之一予以重点推进;公益人士也于同年底成立了全省首个古树名木保护公益组织。
新华社、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分别以“城建为树让路”“土地出让先过‘树评’关”等为题对本案进行报道。
【典型意义】
浙江丽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检察机关着眼生态保护,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公益损害发生之前,推动 *** 变更建设规划,对中心城区原生态樟树群整体原址保护,有效维护了城市生物多样 *** 。检察机关推动 *** *** 古树名木保护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提出城市建设用地出让前需先过“树评”的要求,更大程度实现经济发展和生物多样 *** 保护双赢共赢。同时,检察机关乘势而为,部署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将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列入当地生物多样 *** 保护优先项目,提升了监督质效。此外,检察机关还构建起公益人士、公益组织参与案件办理的新模式,有效扩大了生物多样 *** 保护的同盟军。
5. *** 自治区 *** 善盟额济纳旗人民 *** 诉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胡 *** 保护 生态修复责任衔接认罪认罚从宽 异地修复
【要旨】
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有效衔接,把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其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 ,实现了公益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价值互补。对于已经实现自然修复状态的或不宜在原地补植的受损林地,可以“异地修复”方式弥补受损公益。
【基本案情】
胡 *** 是干旱或荒漠地区的一种特有植被,它的生存对改善干旱或者荒漠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作用,被称为“沙漠的守护神”。 *** *** 善盟额济纳旗境内现存44.4万亩胡 *** ,是当今世界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 *** 之一。2020年4月,王某某在额济纳胡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 杂草,失火引燃地边柽柳导致发生火灾。
【调查和诉讼】
2020年6月9日, *** 自治区 *** 善盟额济纳旗森林 *** 局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至额济纳旗人民 *** (以下简称额济纳旗院) *** *** 。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某某失火烧毁额济纳胡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涉案被烧毁植被种类为柽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4.8万元。额济纳旗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月15日,额济纳旗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额济纳旗院做细做实调查工作,发现王某某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失火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向 *** 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3万元,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被烧毁植被位于胡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按照生物多样 *** 自然修复要求,不宜在保护区内补种修复;结合《 ***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重点区域绿化造林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的意见,额济纳旗院认为可采用“异地修复”替代 *** 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要求王某某在指定地点按烧毁柽柳面积的2倍补种150亩防风固沙植被梭梭林。鉴于王某某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认罪悔罪,社会危害 *** 不大,额济纳旗院认为可对王某某适用缓刑。
2020年7月23日,额济纳旗院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 *** 至额济纳旗人民 *** ,并于同日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在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并在旗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额济纳旗院积极与 *** 沟通,在庭前会议中完成证据交换,探讨庭审细节及诉讼请求的可执行 *** 等。
2020年10月12日,额济纳旗人民 *** 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 *** 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令其在行政机关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判令王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全部得到采纳和支持。庭审时邀请当地 *** *** 、 *** *** 、当地群众 *** 共60余人参加旁听,社会效果良好。
【典型意义】
本案系2020年9月1日《 *** 自治区额济纳胡 *** 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 *** 的首例保护胡 *** 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把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其认罪悔罪表现,将公益诉讼替代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与认罪认罚从宽 *** 适用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督促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小案件”具有“大意义”。
6.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民 *** 督促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 *** 保护 中华蜜蜂品种资源 社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恢复 *** 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相统一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执法体系,推动形成地域生物多样 *** 保护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中华蜜蜂系中国独有的珍稀蜜蜂品种,长白山型中华蜜蜂是分布于长白山周边的中华蜜蜂品种,是在东北严酷的原生态条件下,经过自然进化和长期驯化而形成的优良蜂类,其自身结构优势、对气候的适应 *** 、蜂蜜中酶肽类含量等均远胜西蜂,2006年被 *** (现农业农村部)列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西蜂、意大利蜂等为其天敌。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 *** (以下简称“宽甸县院”)在履职中发现,《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保护区周边主要路口、重要地段并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保护标识牌;由于缺乏宣传,保护区内外相关人员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了解;保护区内有大量外来蜜蜂饲养者进入保护区内饲养中华蜂的天敌——意大利蜜蜂,中华蜜蜂品种资源受到严重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宽甸县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并经调查取证于2019年6月24日向宽甸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其加强宣传工作,对在保护区内饲养意大利蜂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
宽甸县院还就相关问题解决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检察机关建议后,积极履职:一是在保护区周边主要交通路口、重要地段,以县人民 *** 公告形式设立了10处“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标识牌”;二是在 *** 网站、县有线电视台、县报以及丹东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介绍《条例》的重要规定和保护中华蜜蜂的意义;三是在保护区周边乡镇发放《条例》文本410本、宣 *** 3300余份,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四是加大对保护区 *** 执法力度,驱离外来意大利蜂养殖户20余户。2019年7月18日,宽甸县农业农村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函。针对回函,检察机关进行了跟进工作。经跟进调查,查实宽甸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工作举措对当地的中华蜜蜂物种资源切实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宽甸县院还与县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推进建立中华蜂保护长效机制,成立了中华蜜蜂品种鉴定专家组,对全县蜂业开展普查,有序发放《养蜂证》;归类细化中华蜂保护问题。推动县 *** 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中华蜂保护措施,并明确了宽甸县域未来5年中华蜜蜂养殖种群的发展规划,扩大中华蜂规模养殖场,将西蜂养殖场减少到零。
截至2020年底,保护区内长白山型中华蜜蜂种群数量已由2018年的2.5万 *** 展到约3.3万群,西蜂养殖数量种群下降。目前,保护区内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正稳步发展。
【典型意义】
作为中国独有品种,中华蜂具有物种特有 *** 、遗传唯一 *** 和种群脆弱 *** ,一旦受到外来品种入侵戕害,极易导致生物链紊乱,进而给中华蜜蜂资源以及种植业、蔬果业、中 *** 材等相关传统特色产业造成毁灭 *** 打击。检察机关一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预防 *** 保护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保护国家珍稀遗传品种资源,防止特有生物物种的濒危灭绝;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及效能提升作用,争取地方 *** *** 委支持,推动完善地方 *** 对中华蜂物种的法治化规范保护,解决地方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7.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 *** 督促整治黄花刺茄保护生物多样 ***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 *** 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区域协作 “社会-行政-司法”共治
【要旨】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 *** 生态环境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专业咨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于跨区域的生物多样 *** 保护问题,应当将案件线索及办案材料移送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制发区域 ***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吉林省松原市地处世界三大草原之一的科尔沁草原与松嫩平原交汇处,全市草地资源占总辖区面积的19.9%,辖区内草原多为一类牧草,所含营养物质丰富。2020年7月,在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渭字村西南草原发现成片及零散生长的外来物种黄花刺茄。生长力极强的黄花刺茄会严重抑制其它植物生长,其生长之处寸草不生,草原植被严重 *** ,威胁区域生物多样 *** ,并且其果实含有神经 *** 茄碱,可致牲畜死亡,危害区域农 *** 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 *** (以下简称乾安县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回头看”中发现疑似外来物种黄花刺茄 *** 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2020年7月6日立案调查。经查询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中国自然生态 *** 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的公告》,初步判定涉案物种为黄花刺茄,提取植物样本委托吉林 *** 春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测,认定被委托鉴定物为黄花刺茄。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使用无人机对涉案地段进行调查拍摄照片固定证据材料,询问当地村民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环境及牲畜放养造成的实际影响,咨询乾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 *** 的危害并共同进行面积测算,其中安字镇渭字村西南草原处入侵面积为6829亩,进一步了解近期黄花刺茄清理铲除开展的工作情况,调查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防治措施,证明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 *** 造成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行业主管部门规范 *** 文件及乾安县人民 *** 关于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的主管职责。7月15日乾安县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评议情况分别向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履行毒害草原防治管理职责,同时向乾安县人民 *** 发出风险提示函,告知县内其他区域也可能有案涉外来入侵物种等潜在的风险,同时指出“现黄花刺茄正处于开花期,是防治更佳时期。”
收到风险提示函之后,乾安县人民 *** 迅速召开专题部署会,各地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其中安字镇又排查出入侵黄花刺茄3450亩,严字乡排查出795亩。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地排查情况,立即组织对11000余亩的黄花刺茄开展清除整治工作,对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的区域采取机械清除方式,对不适合农机作业的草原、道路边沿、林地及村屯周边的坑塘、路沟等采用人工挖除 *** 进行清除。截至7月底,乾安县域内11000余亩黄花刺茄已经铲除、晾晒后 *** 深埋,并已及时耕种草籽补植复绿。乾安县院全程 *** 参与,并利用无人机航拍铲除、 *** 、补植情况,同时向当地民众普及黄花刺茄的危害,避免群众生产生活遭受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协同共治,乾安县院与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在涉林涉草涉耕案件中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松原市人民 *** 根据实地踏查情况研判黄花刺茄具有蔓延扩散的紧迫 *** 及危害 *** ,部署开展全市专项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份,向当地人民 *** 发出风险提示函1份,均获回函采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20余块涉案地段29000余亩入侵黄花刺茄均已进行整治。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入侵可能导致生物多样 *** 丧失和生态 *** 退化,威胁当地的生物安全。《中华人民 *** 国生物安全法》明确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 *** 纳入保护生物安全的法定范围。检察机关在办理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案件所采取的快速反应、发放风险提示函开展诉前程序、强化点面 *** 区域协作模式等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清除了对生态有损害的入侵外来物种,推动形成草原生物多样 *** 保护“社会-行政-司法”的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保护了当地草原植被和区域生物多样 *** 。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 *** 诉李某某等13人非法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 *** 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对生物多样 *** 和生态环境的有效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某某等13人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投放高毒 *** “ *** ”猎杀包括斑嘴鸭、琵嘴鸭在内的鸟类22种,共计5000余只。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李某某等人非法 *** 的行为, *** 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调查和诉讼】
该案跨越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捕杀鸟类众多,案发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 *** ,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鉴于该案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3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 *** (以下简称“龙沙区院”)决定立案并在《检察日报》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 *** 讼。5月23日,龙沙区院向龙沙区人民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13人承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10096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费用是由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的专业意见,通过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修复的难易度、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非法 *** 者的非法获利数额等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的。龙沙区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与 *** 机关、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沟通协作,重点围绕犯罪数量、损害后果、修复费用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
2019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 *** 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历时9个小时。省、市、区 *** *** 、 *** ***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当地居民、被告人家属等170余人参加旁听。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龙沙区人民 *** 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 *** 罪判处李某某等13人 *** 两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13人均赔偿了 *** 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当庭赔礼道歉。扎龙管理局联合森林 *** 局将对被捕杀的5000余只野生鸟类进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理。
案件办理后,针对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围部分居民对猎杀行为仍存在错误认识的问题,龙沙区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一方面重回案发地,动员已刑满释放的非法 *** 人员向村民现身说法,并 *** 《公益诉讼宣传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以该案的办理为素材,拍摄了《守护,这生生不息的希望》法治宣传片,在四级检察机关公众号上进行宣传,使公众在了解检察职能的同时提升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 *** 的保护意识。同时,龙沙区院还与相邻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立了跨地区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人类的美好家园。
【典型意义】
“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鹤类、鸟类等为主的重要珍稀水禽分布区,有着丰富的水生物资源和较高的生物生产率,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水质、降解污染、蓄水防洪、补给地下水、调节区域的水量平衡、防止自然力侵蚀等功能。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保护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 ***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 *** 法治宣传片“以案说法”、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生物多样 *** 保护,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9.浙江省舟山市人民 *** 诉沈某某等 *** 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海洋生物资源 生态修复补偿金 连带责任
【要旨】
针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侵害对象与侵害客体相分离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 *** ,准确认定捕杀、收购、运输、贩卖等各环节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的因果关系,从而全链条追究各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全方位保护海洋生物资源。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沈某某等15人为非法共同获利,从舟山市辖内各码头非法收购海龟,并通过长途运输、客车托运等手段,将236只海龟运输至广东 *** 。10月18日晚,沈某某所有的货车在普陀区东港街道芦花塔岭下路边被 *** 机关查获,当场扣押海龟107只。经鉴定,涉案海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调查和诉讼】
2019年初,浙江省舟山市人民 *** (以下简称舟山市院)在受理沈某某等人涉嫌收购、运输、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非法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因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根据涉案团伙组织负责的码头区域、各当事人之间违法行为以及侦查机关的侦查进度等情况,舟山市院分为三个案件,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4月18日立案并刊登诉前公告。
舟山市院在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高度盖然 *** ”的民事证据标准继续调查取证,确定被告范围,补充询问沈某某等主要被告,调取通话记录、转账明细、车辆进出流水单、舟山海域海龟历年活动数据等证据,并委托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同时,根据“当事人自认”“有利于被告”等原则,对灭失部分的海龟种属、亲幼体、数量等事实加以认定。在没有海洋生物生态损害鉴定意见参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生态修复补偿金应是野生动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费用,案件中的海龟价值应归属于此。因此,按照鉴定意见中的海龟价值来确定生态修复补偿金653.04万元的诉请。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海龟的收购者、运输者、 *** 者与捕捞者对生物资源的 *** 、生态环境的损害都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公告期满后,没有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向人民 ***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更高人民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5月22日,舟山市院向宁波海事 ***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人民币653.04万元。2019年11月,2020年3月,宁波海事 *** 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未上诉,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件是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在生态修复补偿金的确定、法律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刑民交叉时证据认定等问题上具有指引作用。鉴于生物资源类侵权案件中侵害对象与侵害客体相对分离的情况较多,在因果关系、责任认定上应有别于普通侵权案件,不能将因果关系仅限定在生物被捕猎致死的环节,而是应当综合认定收购者、运输者、 *** 者与捕捞者( *** 者)形成不可分割的利益链,均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均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10.福建省晋江市人民 *** 诉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专家评估论证 生态资源损失费 “生态检察+公益诉讼”
【要旨】
在没有扣押到海豚实物的情况下,聘请专家科学论证,确定海豚物种及发育系数,评估发育阶段, *** 鉴定难题。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某驾驶渔船在中日渔业协定水域附近捕捞生产时,发现有2批次共8只活海豚误入渔网,遂指挥被告人施某某、占某某等船员将海豚拖至船舶甲板面的左右两侧,并将其中的5只海豚杀害割下牙龈取出牙齿,后将已经死亡的海豚丢弃海里。经鉴定,涉案海豚为瑞氏海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调查和诉讼】
2020年3月13日,福建泉州海警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 *** (以下简称晋江市院)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机构设置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月19日,泉州海警局将该案移送晋江市院 *** *** 。次日,晋江市院对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并发布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拟就本案提 *** 讼。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以该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为定罪量刑依据,而价值则以该物种基准价值、保护级别系数和发育阶段系数为基础来计算,物种鉴定、物种发育系数及涉案海豚发育阶段评估,就成为此类案件定罪量刑和追偿生态资源损失的关键。因国内对海豚的研究少,海豚发育系数在学术上并无统一认定,也无同类案例可供参考,且涉案海豚死后已被丢回海中,其物种及发育情况更难以判定。为解决鉴定难题,晋江市院聘请多位高校、科研机构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专家联合对本案物种、发育系数和发育阶段进行评估鉴定,专家通过对扣押到的海豚牙齿进行提取DNA测序和比对鉴定,结合现场 *** 和照片、事发海域生物种群状况,并经多次实地走访和研究,确定涉案海豚物种为瑞氏海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确定了涉案瑞氏海豚的发育系数;结合农业农村部2019年《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出涉案海豚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37.5万元。
2020年11月16日,晋江市院向晋江市人民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邱某某等人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37.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2月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晋江市院组织沿海几十名渔民、村民旁听庭审,并邀请厦门大学野生动物专家利用 *** 出席法庭的方式,就猎捕海豚对生物多样 *** *** 程度、海豚的珍贵价值、保护救助等方面发表专家意见,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被告人当庭悔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缴纳了赔偿款。
案发后,晋江市院推动成立晋江市保护海上野生动物志愿队,在晋江市与大金门岛之间的海域开展生物多样 *** 保护宣传与监测巡护活动,有效制止并严厉打击捕杀、贩卖珍贵、濒危海上野生动物、 *** 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引来了中华凤头燕鸥、中华白海豚、勺嘴鹬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停靠,生物多样 *** 趋于丰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综合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叠加优势,“提前介入” *** 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题。在被捕杀的野生动物实物缺失的情形下,借助专家“外脑”进行论证、评估,确定野生动物物种和发育系数,科学认定生态损害赔偿金费用。在 *** 庭审时引入专家证人 *** 支持出庭,为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同时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警示,破除沿海渔民封建迷信陋习,也为开展海洋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积累了实践样本。
11.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 *** 督促保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区 长江大保护
【要 旨】
检察机关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生态环境 *** 问题,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有效推动问题整治,还进一步促进地方 *** 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中华鲟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被誉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不断恶化,中华鲟数量持续下降、濒临灭绝。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于1996年建立,其中西陵辖区所对应水域全部属保护区的核心区域,是中华鲟洄游产卵区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 *** (以下简称西陵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在核心区域内的长江水域岸边有大量居民使用钓钩网具等非法捕鱼,附近约一公里长江堤岸被改为菜地,建设了违规构筑物,大量污染物经雨水冲刷后直排长江,严重影响中华鲟繁衍生息。
西陵区院于2020年6月立案后开展现场勘查,收集有关证据,经走访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科研人员详细咨询专家意见后,了解到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是中华鲟重要的产卵场,核心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严重影响了中华鲟繁衍生息。该院主动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磋商,发现涉及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等众多行政机关,且各部门之间存在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等问题。为促进行政机关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问题解决,2020年6月15日西陵区院分别向宜昌市西陵区水利局、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街道办事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启动综合整治,在岸堤上修建围栏,使保护区与生活区实现物理隔断,原菜地构筑物被拆除后种植了树木,污染情形得以改善。在岸边设置宣传牌,组织志愿者定期 *** ,清理菜地2000余平方米、垃圾50余吨,整治污染源5处,劝导垂钓者,收缴违法网具,清理违法违规船舶,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宜昌市、西陵区 *** 先后发布通告,明确对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永久禁捕,形成了中华鲟保护的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随着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恶化,中华鲟资源持续下降、濒临灭绝,更加严密有效地保护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对于中华鲟群恢复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不仅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厘清工作职责,还推动地方 *** 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体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有效助力长江大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12.广西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红树林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近危红树植物 诉前磋商 抢救 *** 保护
【要旨】
针对近危红树植物生存面临的现实侵害和紧迫危险,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上下联动利用技术手段快速查明红树林生存环境情况,借助专家外脑提供“抢救”方案,适用磋商程序高效推动相关部门实施抢救 *** 保护工作,为红树林救护“抢得”一线生机,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精准 *** 和有效 *** 。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 *** (以下简称防城港市院)接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反映线索,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 *** 镇白龙村横叉尾港西南侧的“海漆-桐花树-小花老鼠簕”红树林群落生存环境遭严重 *** 。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15日,防城港市院指令防城区人民 *** (以下简称防城区院)依法立案,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两级院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调查核实查明,案涉红树林群落生境面积为686㎡,主要分布点所处的滩涂于2020年6月被某公司出租用于修建虾塘,虾塘建设围堤后完全阻塞了红树林生境所需的海水潮汐涨落。其中包括已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 *** 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近危”级别的1796株红树植物物种小花老鼠簕正面临着生存威胁。根据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专项调研显示,案涉小花老鼠簕是广西已发现的2处分布点之一,生境面积占广西总分布面积的 *** .6%,植株数占广西总植株数的98.1%,系保存良好较为原始状态的红树林,具有重要科研价值。2020年9月27日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曾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珍珠湾濒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面临消亡的紧急告知函》,建议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否则此片红树林群落可能在6—12个月后全部死亡。
专案组数次走访防城港市、防城区两级林业、海洋行政部门和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了解案涉红树林物种分布、生长环境保护等情况;多次深入红树林生长点实地查看,利用无人机航拍绘制生长区域图,查证海水水体交换情况,使用快速检验勘查箱检测水质情况,及时固定红树林生境现状证据材料。专案组认为,行政机关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未有效改善红树林生境,而且长期没有跟进整改,该处红树林面临群落死亡风险持续增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对红树林实施抢救 *** 保护。在红树林资源保护专家指导下,检察机关与防城区 *** 、案涉公司达成尽快在虾塘堤坝阻塞处打开缺口,便于潮汐涨落时内外海水相互流通,形成有效海水水动力交换的磋商 *** 。各方于3月26日协力疏通了红树林生境与珍珠湾海域连接口,及时改善了近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群落生境。
2021年4月1日,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 *** *** 联合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召开专家咨询研讨会,研讨推动建立红树林长效保护机制,并将专家意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防城区区委、区 *** 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后续保护措施。防城区 *** 根据专家意见组织人员对红树植物的叶片及气根上的悬浮胶粘物进行冲洗,保证其能正常呼吸和光合作用,并继续推进后续相关保护工作。几个月后,检察机关“回头看”时现场勘验,原近乎枯死区域的红树林已恢复绿色生机,底栖处的小花老鼠簕长势良好。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急案快办”,灵活适用诉前磋商程序,仅用11天时间便快速解决久拖7个月未决的近危红树林“保生存”问题。在办案取得阶段 *** 成效的同时,坚持“大案稳办”,借力专家外脑,紧盯长效保护“大事”,持续推动行政机关研究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此外,办案机关探索聘任具有专业背景的公益诉讼观察员,为检察机关拓宽监督视野、延伸公益保护触角积累了经验。
13.海南省文昌市人民 *** 督促保护文昌市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麒麟菜自然保护区 *** 生态环境保护 ***
【要旨】
针对 *** 环保 *** 组指出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整改并帮助排除干扰,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探索“环保 *** +公益诉讼检察”新型监督路径。
【基本案情】
麒麟菜是珍贵的热带海洋藻类。1993年海南省 *** *** 会决定建立文昌麒麟菜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6500公顷。2017年, *** 环保 *** 和国家海洋环境 *** 反馈问题指出: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来无总体规划,海藻场被盲目开发,原生麒麟菜濒临灭绝;当地 *** 不仅疏于保护区的管理,甚至违规填海造地,建设清澜半岛、东郊椰林、南海度假村等项目,侵占保护区174公顷。2020年 *** 环保 *** 再次指出:应于2018年年底完成的文昌麒麟菜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及应于2019年6月底完成的麒麟菜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仍未完成。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海南省人民 *** 在部署“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向文昌市人民 *** (以下简称文昌市院)交办了该案件线索。文昌市院立案后开展调查核实。一是调查麒麟菜生态环境 *** 的现状,发现麒麟菜面临功能 *** 灭失威胁,种类及分布面积均在逐年大幅减少。二是查明造成 *** 的原因。经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专业人员意见,查明麒麟菜锐减主要系围填海项目以及违规占用海域、违法捕捞等问题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引起。三是查明行政监管缺位问题并厘清责任。省 *** 虽已于2020年4月制定了《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但有关修复工作一直未开展。2020年9月11日,文昌市院向文昌市委市 *** 确定的 *** 环保 *** 牵头整改责任单位文昌市 *** 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切实履行整改职责,积极配合省 *** 和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护和修复工作。针对违规围填海、违规竣工验收等造成麒麟菜自然生态环境 *** 问题,向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围填海及违法建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文昌市 *** 按照《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35)》和修复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在麒麟菜修复区域投放麒麟菜附着基11800个,投放麒麟菜133510株;同时拆除保护区内占用海域构筑物及周边违规建筑物5729平方米。2021年3月,文昌市成立文昌市南海度假村人工岛和东郊椰林人工岛拆除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文昌市南海度假村人工岛和东郊椰林人工岛整体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开展两个人工岛拆除和生态修复工作,麒麟菜生态环境正逐步修复中。
【典型意义】
麒麟菜自然保护区面临功能 *** 灭失威胁,且在 *** 环保 *** 组指出问题后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主动介入,探索“环保 *** +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路径,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环保 *** 的行政责任之外,再加一份司法责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公益侵害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14.云南省寻甸县人民 *** 督促全面履行生物多样 *** 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 *** 保护 黑颈鹤保护 自然保护区 宣告送达
【要旨】
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野生珍稀动物专项保护活动,针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形成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黑颈鹤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南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是目前已知的黑颈鹤最南端越冬地,是黑颈鹤越冬期间的主要觅食和活动区域。据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下简称“鹤管局”)通报,在保护区越冬的黑颈鹤种群数量逐年稳步回升,2010年仅21只,到2021年1月12日,保护区已监测到73只越冬的黑颈鹤在湿地活动。但是,近年来,在该保护区存在硬件设施不足、 *** 机制不健全和管理不规范、规划不明确等问题和隐患,影响黑颈鹤在越冬栖息期间的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云南省寻甸县人民 *** (以下简称寻甸县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随即部署对黑颈鹤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同期,寻甸县院与鹤管局、县 *** 局森林 *** 大队等相关负责部门共同前往保护区实地查看黑颈鹤保护情况,发现保护区存在下列问题和隐患:(1)硬件设施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黑颈鹤栖息期间,保护区内有放牧、耕种等活动,且未设置围挡和进出口关卡,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管护站点缺乏必要的巡护设施和通讯设备,未充分配备专业人员。(2) *** 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寻甸黑颈鹤市级自然保护区于2011年建立,2013年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但至今未制定管理规定,少数农户在保护区内擅自开挖水塘进行生产, *** 保护区湿地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3)规划不明确,土地收储不到位,保护区集中管理不统一。保护区核心区和季节 *** 核心区人为干扰活动强烈,保护核心区还有农户在进行土地耕种,影响黑颈鹤在越冬栖息期间的安全。
寻甸县院立案后,针对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拍照取证,并听取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年3月15日,寻甸县院邀请 *** *** 、 *** *** 、人民监督员列席,依法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6家行政机关、黑颈鹤保护区所在3家乡 *** 以及鹤管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生物多样 *** 职责,共同推进寻甸黑颈鹤保护区保护工作,形成黑颈鹤保护工作合力。检察机关还召开圆桌会议 *** 问效,推动各行政机关之间沟通协调。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鹤管局牵头起草了《云南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 *** ,在保护区南北2个主要路口加强管控,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保护区;与县自然资源局就退耕还湿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有序开展相关工作。黑颈鹤保护区所在属地乡 *** 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并加强与鹤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会商联动,要求乡林业科和村委会在黑颈鹤集群活动区域加强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工作。
2021年3月下旬,寻甸县院牵头,联合昆明市人民 *** 、鹤管局、县 *** 、县 *** 局、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在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 *** 实践基地”和“寻甸县黑颈鹤暨生物多样 *** 保 *** 治工作站”,形成生物多样 *** 保护共建共治的合力。
【典型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 *** 保护的核心区域,是我国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的重要节点。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 *** 建立实践基地和法治工作站等方式,综合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职能,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暨生物多样 *** 的保护力度。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海底庄稼麒麟菜原标题:海南周刊 | 海底庄稼麒麟菜
文\海南日报记者 孙慧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新港渔港,在白天,看起来平淡无奇。渔船停靠在港口,渔民忙着修补渔网、搬运渔货,在大太阳底下,海水波光粼粼,反射的光线让人不可直视,禁不住好奇,这片海水下面隐藏着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等到深夜时分,海水在潮汐引力下逐步退去,月光照耀下,浅浅海水依稀可见 *** 摇曳的海藻,这片大面积的海藻是麒麟菜,是被人工养殖在近海海域的海藻,等待被收割。
9月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林兰在采摘麒麟菜。
麒麟菜,这种与中国古代神兽同名的海藻,发现历史悠久,具备较高的生态价值,能够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持生物多样 *** ,又能被人类采摘食用或加工成保健食品原料,为此科研工作者称其为“海底庄稼”。
最早可追溯至《本草纲目》
中国人对于麒麟菜的最早记录,可追溯至明代时期,医 *** 学家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记载的“石花菜”,就已经注明这种海藻的食用 *** 。清代,医学家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以“麒麟菜”描述了海南岛的麒麟菜。
麒麟,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瑞兽,有着吉祥、长寿的寓意。麒麟菜是一种软骨质的热带海藻,基部是一个圆盘状的固着器,分支从底盘向外散乱扩展,上部突起密集,看起来确实与古人描绘的首形如龙、遍体麟纹的麒麟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也许,这也是古人将其称为“麒麟菜”的原因。
9月2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长在网格上的麒麟菜。
据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公室主任邢敬宜介绍, 麒麟菜是一种 *** 带和热带的海藻,在海洋中的分布主要以赤道为中心并向南北延伸,生长在珊瑚礁上。在中国,麒麟菜主要分布在海南岛、西沙群岛及 *** 等 *** 带、热带海域。
古人对于麒麟菜的最早认识是其具有食用 *** 。《本草纲目拾遗》中写道:“麒麟菜,出海滨石上,亦如琼枝菜之类,琼州府海滨亦产。今人蔬食中多用之,煮食亦酥脆;又可煮化为膏,切片食。”
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海南的文昌、琼海等沿海市县一带,有着下海采摘麒麟菜的传统。后来,由于自然野生的麒麟菜逐步减少,而且人们意识到采摘麒麟菜,有可能会对珊瑚礁、海草床等生态 *** 造成 *** ,开始采取措施保护麒麟菜。
1983年,当时还隶属于广东省的海南,在文昌、琼海设立麒麟菜自然资源保护区。后来,海南建省后,将文昌、琼海两个麒麟菜保护区合并,成立海南省麒麟菜自然保护区。
由于被禁止采摘,近年来,麒麟菜已经逐步转向人工栽培养殖,在琼海市的龙湾港、昌江县的海尾镇,都能找到麒麟菜 *** 。
人工养殖的麒麟菜,产量大幅提升,让麒麟菜的用途也逐步拓展。古人食用麒麟菜,主要是认为麒麟菜有消痰清毒的保健作用。麒麟菜含有丰富的胶质,现代人除了把麒麟菜用来凉拌食用外,还可以煮成皮冻,加入布丁、冰激凌、酸奶等甜品中食用。麒麟菜还被发现有很高的工业加工价值,是可以被用来提取卡拉胶,作为增稠剂、凝固剂、乳化剂、澄清剂等的原料。
新鲜的麒麟菜。 资料图
从自然采摘到人工养殖
昌江海尾镇海尾社区居民林兰,在一年当中最为期盼,也是最忙碌的季节是夏季的四五月份,那时候,她养殖在海港海域底下的麒麟菜进入了收获季节。待到潮汐落下,她要背着竹篓,带上钩子,下海采捞麒麟菜。
“我们这边一般收麒麟菜都是在四五月份,那时候的麒麟菜长势好,而且气温高,采摘回来后也好晾晒储存,然后卖给上门收购的山东老板。”林兰说,海尾镇大部分的居民都有种植麒麟菜,每家每户种植两三亩不等,每亩产量可达到1吨以上, *** 在每斤12元至15元,是当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野生麒麟菜,基本是依附在珊瑚礁或是海草床上生长,一般的近海海域几乎很难见到珊瑚礁。没有珊瑚礁作为托盘,当地人是如何种植麒麟菜的?
9月2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附近海域,种植有麒麟菜的网格密密麻麻。
林兰带着海南日报记者来到海港边,指着一堆水泥砌成的石架说:“这就是我们养殖麒麟菜的托盘,把麒麟菜的菜苗绑在这个石架上,再用渔网兜住,沉入海底就行了。麒麟菜会慢慢长出来,收获的时候我们把成熟的采摘下来,未成熟的幼苗就继续留下来长,采摘后的底盘根部也会继续长出麒麟菜来。”
这种水泥框单面网式养殖麒麟菜技术,是我省热带作物研究机构与海尾镇当地居民在生产实践中,共同研究出来的养殖模式。除此之外,麒麟菜养殖还有水下牵网式养殖、水泥框双面网式等养殖模式。这些养殖技术简易方便,把麒麟菜依附固定在水泥等托盘上,沉入海底后就等候生长,越是海水水质优良的近海、浅海,越适合养殖麒麟菜,麒麟菜的生长速度也更快。
“麒麟菜养殖比较简单,把幼苗放到海里后,偶尔去看下长势,用钩子翻下石架子,不要让石架子垒在一起,影响麒麟菜的长势。”林兰说,麒麟菜的养殖是纯天然的,不需要肥料,也不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去管理。但是麒麟菜对于海水的水质要求很高,一般海水温度在20摄氏度最为合适,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到麒麟菜生长。
有了简易、先进的养殖技术,我省的麒麟菜养殖产业迅速发展,仅是昌江海尾镇的麒麟菜养殖面积已约有5000亩,很多当地居民从渔业转型后,就开始种植麒麟菜,是很多当地居民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
自然面积退缩,亟待加强保护
野生的麒麟菜,依附于珊瑚礁或是海草床上生长,是海底生态 *** 中的重要一员。在海底自在摇曳的麒麟菜,是许多海虾、海胆等小型海洋生物的栖息地、觅食地。
2012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曾对我省麒麟菜自然保护区做过麒麟菜调查项目,发现海底下的麒麟菜群落间,有着丰富的伴生生物,包括斑纹围沙蚕、地中海巨亮钩虾、黄斑篮子鱼、白棘三列海胆等海洋生物,总共发现有33科50种海洋生物,形成了一个物种丰富、生物多样 *** 极高的伴生生物群落。
“保护区成立后,一直没有特定的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对保护区内的野生麒麟菜保护力度不够。”邢敬宜介绍,由于日常管理工作缺失,加上周边渔民的保护意识淡漠,野生麒麟菜的保护一直跟不上来。
近年来,海南民间对于麒麟菜自然保护区需要调整保护的呼声一直不断。曾有省 *** *** 提出,文昌市的麒麟菜自然保护区保护资源已经退化,保护区的面积较大,难以开展有效保护,同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选择不够全面,应当保护的不仅是麒麟菜,珊瑚礁、海草床等特色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也应当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民间呼声最后得到了回应。近日,省 *** 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分区,保护区总面积总共有90平方公里,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个片区。通知中还提出,我省林业部门将加强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和资金投入,确保该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目前,我省林业部门已启动麒麟菜生态修复项目,并已在保护区内选址,即将开展麒麟菜生态修复保护与研究。
本稿 *** 除署名外由海南日报记者李天平摄(孙慧)
“ *** 你就别管了”,是这位 *** *** 的常用语麒麟菜是一种藻类植物,外形颜色为深红,因形似瑞兽麒麟的鹿角而得名“麒麟菜”,又因形似鸡脚,而被俗称为“鸡脚菜”。
新鲜的麒麟菜本身是没有什么味道的,但因生长在海里,吃起来带有咸味。因此,人们通常会在晒干后再烹饪食用。
麒麟菜不仅可以当菜吃,藻体中所含的胶质还能用来 *** 果冻。此外还能入 *** ,清代《本草纲目拾遗》中就有关于麒麟菜的 *** 用记载。
麒麟菜和鹿角菜、石花菜一样,都属于红藻类,但植株比较粗壮,颜色也更深,主要生长在我国海南一带沿海的珊瑚群中,是一种对居住环境特别挑剔的物种。
新鲜的麒麟菜只要在阳光下爆晒一天,体积就会缩小到新鲜时的十分之一,颜色会由深红变成浅黄,藻体中的海盐部分被慢慢逼出,附着在表面上。
只须搓洗掉盐分,然后再将晒干的麒麟菜放入清水中浸泡两个小时,麒麟菜的体积就会重新恢复,成为晶莹剔透,清爽脆口的食材。
晒干后的麒麟菜除了可以凉拌,还可以制成麒麟菜冻。把干麒麟菜浸泡后放入锅中熬煮,把麒麟菜中的胶质煮出来,煮至麒麟菜几乎融化在水中,最终成为浓稠结冻、口感软糯的麒麟菜冻。
麒麟菜冻有一咸一甜两种吃法,甜味就是加入新鲜水果;咸味则是加入小酸橘、黄灯笼辣椒、蒜末等。
进口麒麟菜 *** *** 作流程和清关所需资料大全分享麒麟菜作为目前比较常见的食材原料,想必大家都吃过,喜欢吃麒麟菜的 *** 不在少数。麒麟菜作为一种海洋生藻类,有暗红色和白色两种,口感脆嫩韧 *** 十足,平时以凉拌为主,能为 *** 补充多种有益的营养成分。人民对麒麟菜的喜爱主要还是因为麒麟菜这种食材:含有丰富的纤维素,是 *** 新陈代谢必要的营养成分,其次麒麟菜中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食用可以起到“美容养颜”的作用,此外麒麟菜是一种高钙食材,它含有的微量元素钙与微量元素磷都易于 *** 吸收和利用,食用麒麟菜则能促进骨骼发育,让身体健康成长。
一、麒麟菜进口税率信息
HS CODE:12122161.00
原关税:15%; *** :9%;原综合税率:25.35%
注:从部分原产国进口,提供对应原产地证明可享 零 关税优惠,只需缴纳9%的 *** 。
二、进口麒麟草清关所需要的资料:
国内 *** 人:
1做好食品 *** 人备案
2装箱单、 *** 、合同、提单
3 *** 报检十位代码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其他海关清关所需要的资料
国外发货人:
1外文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2原产地证书
3卫生证(健康证)/ *** 销售证明
4植物检疫证书
5国外生产企业/出口商在华注册备案号
麒麟菜进口清关需要注意的事项:
1需要注意的是进口麒麟菜冻柜免箱使期较少,一般4天,订舱时尽量多申请免箱使期。
2进口麒麟菜必须要加贴水产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必须体现我国国内规定的信息,根据国家标准,为广大客户总结以下信息:商品名称、学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重量、保存条件、保存期限、生产方式、原产国、捕捞区域、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备案号、目的地等。
裴成敏,1963年10月出生,1983年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 *** 。曾任海南国营南方农场场长,国营乌石农场场长,海南省农垦 *** 副局长,海南省原琼山市委 *** ,海口市委 *** 、市委 *** ,海口市委 *** ,文昌市委 ***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组 *** 、主任,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 *** 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4月7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对裴成敏立案 *** 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30日,经海南省纪委 *** 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裴成敏 *** 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 *** *** ,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1月,海南省人民 *** 之一分院以裴成敏涉嫌受贿犯罪向海南省之一中级人民 *** 提起公诉。2020年12月,海南省之一中级人民 *** 一审判决裴成敏犯 *** ,判处 *** 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裴成敏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4月,海南省高级人民 ***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工程交给某某 *** 全权负责就行了, *** 你就不用管了。”这是文昌市委原 *** 裴成敏在会议上的“常用语”。
据了解,裴成敏的 *** 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其任文昌市委 *** 期间。为了独揽大权,更好实现自己的意志,他通过设立一些专门机构,组建自己的“班底”,成员覆盖国土、规划等重要部门。这些机构成员沆瀣一气,利用工程项目大肆敛财。一时间,贪腐的“ *** ”在文昌快速蔓延。
2020年4月,裴成敏接受 *** 调查,在他 *** 前后,文昌市委原 *** 文海、市 *** 原副 *** 林绍联、市规划局原局长王小飞等多名领导干部皆因 *** 违法被查处。一系列 *** 案严重损害了 *** 形象, *** 了当地 *** 生态,时任“一把手”裴成敏难辞其咎。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裴成敏也曾怀有初心、踏实苦干,将一个有名的贫困农场扭亏为盈,37岁便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从主政一方的市委 *** 到如今的戴罪之身,其所犯下的种种 *** 违法行为并非一日而成,其中因由值得警醒和深思。
因一次组织安排不如意而心生怨念,三观逐渐扭曲
“当听到担任的是市委 *** 时,我一下子很失望、很灰心,以前当 *** 有别人想着、跟着,突然间变成了自己在后面想着、跟着,心里很不平衡”
“我出生在苏北农村,父母都是农民,一家人生活得很拮据。1975年,在海南工作的伯父回苏探亲,看到我们家的情况,提出要带我到海南读书。父母经过好几天的商量与争吵,最终决定让伯父带我到海南。”在留置点,裴成敏回忆起幼时的成长经历,仍觉得心酸和苦涩。“我还能清楚地记得,那几天,母亲看见我总想说点什么,但却没开口,眼里 *** 泪花看着我。去海南的前一天晚上, *** 将我叫到身旁,千叮咛万嘱咐,让我常怀感恩、刻苦读书,今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但是我……”说到此,裴成敏低下了头。
在伯父一家的养育和帮助下,1981年,裴成敏顺利考上某师范学校,毕业后,成为一名海南农垦农场中学教师。此后,在组织的培养下,他一步步成长为农场团委 *** 、团委 *** ,直至农场场长。
“在农场工作时,我常在基层生产队跑,心中总是想着自己的成长都是组织给的机会,一定要努力工作,报答组织、改善职工生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场扭亏为盈,成为先进典型。”裴成敏说。
2000年,裴成敏参加海南省副厅级干部竞争上岗,成为省农垦 *** 副局长。2001年,裴成敏调任原琼山市委 *** ,开始主政一方,这是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从农垦到地方,接触面大了很多,认识的人、见到的事也不一样了。当上 *** 后,我才知道‘一把手’的话语权是多么重,很快就被权力迷得晕晕乎乎,觉得自己是个‘官’了。有企业提出拿几万元帮我家乡修路,我欣然应允,其实就是想告诉父老乡亲自己是个 *** 了。”裴成敏坦言道,随着职务的升迁,他的 *** *** 修养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在侵蚀和 *** 面前逐渐弱化。
2002年10月, *** 撤销海南省琼山市,将其并到海口市。得知这一消息,裴成敏满怀欣喜,他认为组织会安排其担任海口市委 *** ,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当听到担任的是市委 *** 时,我一下子很失望、很灰心,以前当 *** 有别人想着、跟着,突然间变成了自己在后面想着、跟着,心里很不平衡。”裴成敏说。
“这件事对他影响很深,在这之前,他还是一个干实事、比较有底线的人,能抵挡住一些‘糖衣 *** ’,对家里人严格要求,周围 *** 觉得他为人正派。”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但这之后,裴成敏认为自己“仕途不顺”,对组织产生抱怨情绪,他忘记了为民办事的初心,把公权力当作罗织人脉网、谋求仕途进步的 *** ,一心想往高处走。
从追求“官位”开始,裴成敏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理想信念“偏航”,“总开关”失控,导致其行为失范,将本应服务于人民的权力作为谋取 *** 资本与经济利益的“垫脚石”,在逐步蜕化变质中背离宗旨,背叛组织,原则失守,偏离正轨。
滥权妄为,为捞取 *** 资本违规填海造地, *** 地方生态
在环评工作还没有完全做好时,就急于进行试填造地,造成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 ***
2007年,裴成敏被提拔为文昌市委 *** 。文昌市是著名侨乡,是海南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组织将裴成敏安排到这里,对他寄予了厚望,也给予他极大的信任。“我终于又当上了主官,再也不是给别人打杂的了。”然而,此时的裴成敏权力观、政绩观严重扭曲,他将文昌当成“个人舞台”,无视 *** 纪律和 *** 规矩,大肆揽权,当起了“官老爷”。
初任文昌市委 *** ,裴成敏便着手培植个人势力,拉帮结派、搭建“班底”,将本应正常按照 *** 内规章 *** 进行的会议变成“裴氏堂会”,大搞“一言堂”,严重 *** 了 *** 的 *** 集中制,恶化了文昌 *** 生态。
“文昌是个好地方,干好了,就是一笔宝贵的 *** 财富。”抱着这样的想法,裴成敏时常与周边市县攀比数据,盲目追求GDP,在文昌发展目标设定上贪大求快,脱离了发展实际。在到其他省份参观学习填海造地回来后,裴成敏十分心动,大张旗鼓请省有关部门做规划,在环评工作还没有完全做好时,他就急于进行试填造地,想拿下全省此项工作之一名,为自己捞取 *** 资本。
2009年12月,文昌市 *** 同意出让部分海域使用权给市城 *** 司作为南海度假村(与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部分重叠)围填海项目用海。为了推动该填海造地项目,时任文昌市委 *** 裴成敏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加速完成填海造地工作。但项目完成后,该海域填成土地基本闲置,未进一步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 *** 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文昌市 *** 在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审核、审批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裴成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为了谋求更大“政绩”,2014年1月,时任文昌市委 *** 裴成 *** 持召开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规划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调整铜鼓岭保护区规划。之后,文昌市 *** 将铜鼓岭保护区实验区内部分林地调整规划为旅游建设用地(酒店用地和商业用地),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严重 *** 了文昌生态环境。
2017年8月, *** 第四环境保护 *** 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 *** 工作,发现裴成敏在担任文昌市委 *** 期间存在对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对文昌市部分重点环保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等问题,并将问题移交海南省。
2018年1月,文昌市 *** 停止南海度假村项目施工建设并指定专人 *** 监管;将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全部退出铜鼓岭国际化生态旅游区开发范围,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2019年1月,裴成敏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另有多名 *** 员干部受到 *** 纪政务处分。
生态环境是关系 *** 的使命宗旨的重大 *** 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 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反观裴成敏,为了谋求“功绩”,目光短浅、任 *** 妄为,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自食恶果,留下“我是文昌的罪人,我对不起文昌”的忏悔。
自身奢靡腐化,纵容身边人抱团敛财,最终结队走向深渊
建立同盟“腐”,兄弟联手“腐”,带着特定关系人“腐”,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绎得淋漓尽致
“我们给裴成敏‘画像’时,认为他完全符合‘ *** 上蜕变、经济上贪婪、道德上 *** 、生活上腐化’几个特点。”办案人员说。裴成敏专权擅势,沉浸在权力带来的 *** 中无法自拔,甚至觉得自己是“一方诸侯”,身边总是围着一群人,俯首帖耳,为其送钱送物、奔走效劳。在“围猎”之下,裴成敏日渐奢靡腐化,对于身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他的纵容下,其身边老板、亲兄弟、特定关系人纷纷上阵借机敛财。
建立同盟“腐”。据办案人员介绍,裴成敏自在海南农场 *** 任职起,其身后便有一个“小跟班”,此人长期依附于裴成敏,跟随其从国营南方农场、农垦 *** 到原琼山市、海口市、文昌市,每一处裴成敏任职地都有他的身影。此人便是裴成敏的身边老板,也是他的“家丁”李某某,小到家中琐事,大到权力变现,裴成敏都会安排李某某处理。二人结成利益同盟, *** 、各取所需。据查,裴成敏在任职期间,多次帮助李某某承揽农场和海口、文昌等等价值上亿的工程项目,收受李某某贿赂2709万余元,占其受贿总额一半以上。
兄弟联手“腐”。在留置点,裴成敏总谈及他的家人:“我对家人有很深的愧疚之情。我当上 *** ,过上更好生活后,就想着要多多接济、照顾他们。”在裴成敏的“安排”下,其三弟裴某家(另案处理)辞去公职,充当裴家“白手套”,成为裴成敏 *** 的“中间人”。为了照顾和补偿裴某家,裴成敏收的钱大部分都放在裴某家那里供其花销,他很少过问。看到大哥和三哥都在收钱敛物,裴成敏的四弟裴某铖,也在耳濡目染之中破纪破法,为私人老板承揽工程并收受贿赂,最终被 *** 和公职。家庭成员齐上阵,家风失守“全家腐”,最终裴氏四兄弟有三人涉案,“全家腐”变成“全家覆”。
带着特定关系人“腐”。随着职务的晋升,裴成敏恃权妄为,毫无底线,其特定关系人吴某某也趁势加入到裴成敏的贪腐“狂欢”中。2012年上半年,海南某公司法定 *** 人张某找到吴某某,请她帮忙找裴成敏协调文昌市某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表示会给予好处费。吴某某告知裴成敏此事后,他爽快地答应了:“没问题,你去谈吧。”后经裴成敏“打招呼”,张某得偿所愿,为了表示感谢,张某给吴某某转了281万元送给裴成敏。当吴某某告诉裴成敏已收下张某近300万元好处费后,裴成敏大方道:“行,你自己留着花吧。”就这样,吴某某利用裴成敏的权势,在文昌大肆为老板谋私利,收受老板贿赂,而裴成敏作为“一把手”,公然为其站台,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
裴成敏自身不正,带着身边老板腐、亲兄弟腐、特定关系人腐。而这“三腐”也成了裴成敏 *** 变质的“催化剂”,使其在歧路上愈走愈远。经查,2007年至2019年,裴成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4200余万元。
裴成敏借助权力,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绎得淋漓尽致,其身边 *** 陶醉其中,大肆敛财。然而,一朝 *** 悔无边,“覆巢之下”最感到悔恨与痛苦的也是裴成敏:“作为一名 *** 员干部,我三观扭曲、擅权妄为,没有把好严守纪律的‘前门’;作为家中长兄,我自身不正、肆意放纵,没有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最终从‘全家骄傲’变成‘家族耻辱’,教训深刻,追悔莫及。”( *** 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
图为2020年12月17日,裴成敏受贿案一审庭审现场。(海南省纪委监委供图)
裴成敏忏悔书(节选)
2020年4月7日,我因为 *** 违法被留置,顿感晴天霹雳,自己的 *** 生涯也划上了句号。
留置后,我对所犯错误进行深刻认识、反省。我因为初心渐变、宗旨渐忘、理想信念动摇,导致公私不分、情法不分,拒腐防变能力丧失,最后成了 *** 和人民的罪人。这是惨痛的、血的教训。
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南方农场工作。在 *** 组织的培养下,先后担任了农场的团委 *** 、 *** 、场长。在担任场长期间,我牢记初心,为全场职工谋福利,做事不怕苦,雷厉风行。因为我知道,自己一个没有背景的农民儿子,从一名普通教师成为全农场最年轻的 *** 员、全局最年轻的场长,是组织给的机会。2000年,我参加了之一批全省副厅级干部竞岗,成为了农垦 *** 副局长。2001年,我到琼山任 *** ,从农垦到地方工作,接触面大了许多,加上 *** 在体制内的话语权,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是个“大官”了。
现在反思起来,自己的思想开始变了。讲面子、讲排场的思想有了。有企业提出拿几万元帮家乡修路,我觉得有面子,就答应了,其实就是为了告诉父老乡亲,自己是个 *** 了。
不久,琼山并入海口,开始我认为组织会安排自己任海口市委 *** ,结果是当 *** 。自己很灰心,很失望,心中很不平衡,我心中对位置看得很重,开始对当“大官”有了追求。我的初心变了,特别是到文昌工作后更为突出。我在干事创业的目标上出现了偏航,想出政绩,盲目追求GDP,盲目攀比。在环评工作还没有完全做好的情况下,就急于进行两个地方试填,想拿全省此项工作排名之一,走在全省前面。后来我因为 *** 生态环境,受到了处分。
现在回想起来,1998年到2002年,我4年时间变换了4个单位,4个不同的职务,在变换中,我的初心渐忘,理想信念开始动摇。特别是,2007年到2015年,我在文昌工作期间,完全丧失了初心,将追求当“大官”看成是自己的理想,信念尽失,目标方向错误,不断为商人谋利益,拿好处费,所以,我走到今天这一步违法犯罪是必然的。
我今天的这个下场,除了理想信念动摇、初心渐忘、 *** *** 衰退、拒腐防变能力丧失等原因外,良心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我不孝,忘记了父母的叮嘱;我不善,忘记了一路上许多好心人的关心支持。这让我感到十分地羞耻!
组织一次次地给我机会,一次次提拔重用我,是多大的恩啊!
这些过往,在我的脑海里不断地重播、定格。让我一次次感动,让我一次次自责,一次次反省,一次次接受教育,更是让我良心发现,泪流满面。
我感到悔恨,痛不欲生。这种无法赎罪的良心之苦、良心惩罚,眼中流出的泪水也只是它的十分之一罢了!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守规、守法、守善、守德、守心,保住自己的 *** 和幸福。但是,历史就是历史,没法重来,更没有后悔 *** 。我只有深刻认罪、悔罪、认罚、牢记教训、重新做人,只有充分依靠组织,积极配合组织,才是唯一的出路!
来源: *** 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更高检发布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来源:更高人民 ***
更高检发布生物多样 *** 保护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深化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0月9日,为了配合 *** 《生物多样 *** 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更高人民 *** 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 *** 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
去年以来,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 *** 生态文明思想和 *** 法治思想为指导,生物多样 *** 保护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剑阁县 *** 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泰州市 *** 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 *** 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4件,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2件案例与督促整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
据介绍,本批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涉及生物多样 *** 三个组成部分即物种多样 *** 、生态 *** 多样 *** 和遗传资源多样 *** 。从保护级别来看,保护对象从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到“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均有涉及。
更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也是对生物多样 *** 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阶段 *** 总结,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深化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生物多样 *** 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四川省剑阁县人民 ***
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植物资源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古蜀道古柏 跨区域司法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线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构建古柏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古树资源常态化、智能化保护,同时建立古蜀道沿线检察机关古柏资源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3日,张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木马镇七柏村七柏山上的2株古柏采伐,并以电锯断成原木。经鉴定,被采伐的2株古柏树的树龄均在400 年左右,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鉴定价值为23.16万元。2019年7月16日,剑阁县 *** 局对张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理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七柏山原有古柏7株,均未按照规定 ***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剑阁县古柏资源丰富,以“柏木之乡”著称。辖区内柏木面积14余万公顷,蓄积98.97万立方米,居四川省首位。现存8000余株古柏的 *** 驿道,是世界古行道树之最和我国秦汉文化积淀最多、保留最完整的驿道。其中树龄2300余年的“剑阁柏”是世界唯一物种,并仅有1株。剑阁县境内现有古树名木资源15620株,占全省26%。其中国家一级古树7632株,国家二级古树617株,国家 *** 古树7371株。除对集中分布及国有林、祠庵堂庙的古树进行了 *** 管理外,部分古树未进行 *** 管理,部分古树未纳入古树名木档案,已 *** 的古树也存在未规范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管理单位等问题,存在被盗伐和遭受自然损害的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古柏规范 *** 情况
2019年8月14日,四川省剑阁县人民 *** (以下简称“剑阁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19年8月26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 ***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古树管护 *** ,对剑阁县境内古树进行清查并 *** ,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协作机制,科学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病虫害、气候变化、城镇发展、环境污染等对古树造成的损害。
2019年10月16日,剑阁县 *** 向剑阁县院作出回复,以资金紧张且少数古树不用建档 *** 为由不予整改。剑阁县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召开座谈会督促剑阁县 *** 履行职责,但剑阁县 *** 依然未对古树名木档案进行更新,剑阁县樵店乡、木马镇、义兴乡、涂山乡、迎水乡等地古树仍未 *** 保护。
【诉讼过程】
2020年4月24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人民 ***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剑阁县 *** 履行古树名木普查建档、规范 *** 职责。
检察机关 *** 后,剑阁县委县 *** 高度重视,通过召开 *** 常务会议等方式专题研究部署古树保护工作,并由县 *** 制定《剑阁县古树名木普查 *** 实施方案》。剑阁县 *** 积极争取经费,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县境内古树名木开展普查,并建立“一树一档”电子数据库,针对古树生长环境、现状等开展精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该县还将古柏保护纳入离任 *** ,明确由县长及各乡镇长分段包干建立古柏移交项目清单。2020年8月31日,剑阁县举行古柏保护行政 *** 离任交接仪式。
经省、市、县 *** 检察机关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成效进行验收后,2020年10月14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人民 *** 申请撤回 *** ,10月27日,剑阁县人民 *** 裁定准予撤回 *** 。
检察机关回头看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整改古柏 *** 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古蜀道古柏资源及其生长环境的长效保护,剑阁县院与县 *** 建立“检林合作”机制,建立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联合设立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基地。2020年12月15日,剑阁县院牵头昭化区、南充市阆中市、绵阳市梓潼县、巴中市南江县五地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会签协作机制,签署《加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2021年1-4月,剑阁县院依托协作机制受理涉古柏资源及栖息地保护公益诉讼线索22件,已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古树资源保护不力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实现对全县古柏资源的有效保护。同时以个案为契机,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深度保护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生态 *** 的原真 *** 和完整 *** ,保护栖息地生物多样 *** ,在促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生态 *** 治理、助力剑门蜀道生物多样 *** 保护与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江苏省泰州市人民 ***
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
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 *** 保护 长江生态资源保护 生态资源损失 连带责任
【要旨】
检察机关对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威胁濒危的鳗鱼种群稳定, *** 长江水域生物多样 *** 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专家评估等方式确定生态资源损失的标准,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连带责任,从而更大限度地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 *** 。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4月,张某某等34人单独或共同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张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长江鳗鱼苗至少4852条, *** 给王某某、高某某等13人。
高某某等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在靖江市安宁港、蟛蜞港等地,分别多次向张某某等非法捕捞人员收购鳗鱼苗至少5301条,并加价 *** 给王某某等人。
王某某等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共同合伙出资向上述张某某等34人、高某某等7人以及其他身份不明的捕捞者或贩卖者收购长江鳗鱼苗至少116999条,后加价 *** 给如东县鳗鱼苗养殖场的秦某某及其他收购人员。
案涉鳗鱼于2014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至今无法人工繁育。
【调查和诉讼】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 *** (以下简称泰州市院)从王某某等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损害长江生态资源的公益诉讼线索,于2019年2月14日决定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咨询沟通渔业专家
办案人员走访 *** 机关
办案人员咨询靖江市物价局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泰州市院走访多名渔业专家、渔政执法人员,调查本案非法捕捞给长江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出具专家评估意见,认为本案非法捕捞、买卖鳗鱼苗所造成的危害,包括直接的鳗鱼资源损失、误捕的其他渔业资源损失以及水域生物链受到 *** 的危害,所造成的鳗鱼资源及其他生态资源的损失应参照《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按鳗鱼资源直接损失3倍计算。
另查明,本案王某某等收购者明知他人向其 *** 的鳗鱼苗是从长江中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反复收购,甚至与捕捞者事先约定 *** 、支付保证金,非法捕捞、贩卖、收购者共同 *** 了长江生态资源。对于非禁渔期相关人员采用禁用网具捕捞的禁捕鱼种造成长江生态资源损失的行为,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9年7月15日,泰州市院对王某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其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所造成的鳗鱼资源损失351万元,及造成的其他生态资源损失(按鳗鱼资源损失的1.5倍至3倍计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聘请水产研究专家出庭,辅助说明非法捕捞行为给长江生物多样 *** 以及长江水域生态 *** 带来的危害。
2019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 *** 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某等13人在858.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秦某某、高某某等7人、张某某等分别在301.9万元,38.7万元,17.2万元范围内与王某某等13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某等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 *** 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王某某等收购者明知捕捞鳗鱼苗必然会给长江生态资源造成损害,仍积极主动收购,并存在明显的意思联络,收购行为属于对长江生态资源的侵权行为。捕捞者采用竭泽而渔的方式捕捞鳗鱼苗,给长江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具有毁灭 *** ,本案按鳗鱼资源损失的2.5倍计算长江生态损失合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面评估非法捕捞行为对生物多样 *** 造成的损失,既要求赔偿直接渔业损失,又要求赔偿其他渔业资源以及水域生物链受到 *** 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全面保护长江生态资源。检察机关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共同侵权责任,要求各侵权人根据参与情节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预防或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从源头保护长江生态资源。该案庭审时 *** 等四十多家媒体全程同步直播,1600多万网友在线旁听,有效地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3.山东省青岛市人民 *** 诉
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
非法收购、 *** 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
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惩罚 *** 赔偿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劳务代偿
【要旨】
对于 *** 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其损害结果持续存在至民法典施行后的,检察机关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探索主张惩罚 *** 赔偿,并可选择以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部分惩罚 *** 赔偿金。
【基本案情】
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以下简称“鉴赏中心”)系个体 *** 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其在2017至2018年期间的经营过程中,购入并对外销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1只、“三有动物”孟加拉 *** 蛇3只。
【调查和诉讼】
2020年9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 *** (以下简称“青岛市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为确定野生动物灭失导致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检察机关委托山东大 *** 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副院长、山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专业 *** 会副 *** 、山东省高级人民 *** 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出具专家意见,认定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90.75万元。
青岛市院认为,根据《更高人民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 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 *** 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本案鉴赏中心收购、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生态资源损害后果一直持续存在至民法典施行后,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民法典之规定,依法追究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同时,请求相应的惩罚 *** 赔偿。
2021年1月29日庭审现场
青岛市院经依法公告后于2021年1月16日向人民 ***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鉴赏中心同意以提供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惩罚 *** 赔偿。经多次庭前会商及征求专家等意见,认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至一倍作为惩罚 *** 赔偿比较合适,结合侵权人认真悔过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等公益劳动,确定适用10%的惩罚 *** 赔偿金比例。1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 *** 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鉴赏中心赔偿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8.3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90.75万元、惩罚 *** 赔偿99050元(为前两项之和的10%;惩罚 *** 赔偿数额的25%以公益劳动劳务代偿折抵)、专家意见费15150元等共计108.9万元,并在全国 *** 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3月12日检法行政机关联合普法
为规范此类案件办理,青岛市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 *** 会签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2021年3月12日,青岛市院、青岛市中级人民 *** 、市场监督部门等联合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 *** 开展青岛市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普法暨鉴赏中心案劳务代偿公益劳动启动仪式,辖区海底捞等35家具有 *** *** 的餐饮企业参加活动。在崂山区司法局的指导下,鉴赏中心已陆续向120余家餐饮企业送达宣传册,并参加了崂山区司法局的三次法治普法宣讲。
【典型意义】
对于损害生态环境、 *** 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 *** ,可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惩罚 *** 赔偿的诉讼请求。对于惩罚 *** 赔偿的比例和数额,可以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探索。在侵权人具有赔付能力的前提下,经协商自愿提供公益劳动以折抵惩罚 *** 赔偿,侵权人以身说法,既警醒自己,更警醒同业者,更具有教育警示意义。
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 *** 督促
保护原生态樟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植物资源保护 变更建设规划 古树名木保护机制 树评 ***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中心城区原生态樟树群因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未经审批拟移植并遭受 *** 的情况,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 *** 变更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 *** 质,为樟树群“让路”,继而 *** 古树名木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凉塘樟树群系丽水市中心城区为数不多且规模更大的原生态樟树群,共有44棵大樟树,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其中更高树龄300年,为国家一级古树。因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樟树群被划入规划红线内,计划移植处理。截至2019年3月,业主单位已完成樟树群移植项目的招投标,计划4月底前全部移植。道路建设已全面开工,施工现场紧邻樟树群,部分樟树遭受 *** ,但移植项目却未上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丽水市住建局)审批。
【调查和督促履职】
办案人员现场调查
专家现场鉴定树龄
2019年4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 *** 接到公益线索举报后,立即将该案交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 *** (以下简称莲都区院)办理。莲都区院迅速立案,开展调查核实。丽水市和莲都区两级院检察长带队赴现场勘查,同时检察机关邀请公益人士参与办案,聘请专家现场认定树龄,走访行政机关和业主单位,厘清监管职责,核实道路建设、移植项目等具体情况。经调查,存在古树移植项目未经审批、樟树遭受 *** 等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4月8日,莲都区院向丽水市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古树移植审批和后续保护工作。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向丽水市 *** 通报案情。分管副 *** 两次组织现场调研,四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2019年6月3日,丽水市住建局作出阶段 *** 回复。7月24日,丽水市 *** 最终确定樟树群全部原址保留,道路做线型调整,樟树群所在地27252平方米土地 *** 质变更为绿化用地。为此,道路建设将多支出2000余万元。
2019年9月12日,丽水市 *** 召开专题会议, *** 《丽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在全国率先建立“树评” *** ,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内古树名木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上图 *** 公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先征求住建部门意见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上注明古树名木位置及保护措施。
丽水市人民 *** 继而在全市组织“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90件,督促对600余棵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推动 *** 规范 *** 文件4份。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下,丽水市 *** 于2020年12月 *** 《丽水市生物多样 *** 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将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列为十二个生物多样 *** 保护优先项目之一予以重点推进;公益人士也于同年底成立了全省首个古树名木保护公益组织。
新华社、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分别以“城建为树让路”“土地出让先过‘树评’关”等为题对本案进行报道。
【典型意义】
浙江丽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检察机关着眼生态保护,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公益损害发生之前,推动 *** 变更建设规划,对中心城区原生态樟树群整体原址保护,有效维护了城市生物多样 *** 。检察机关推动 *** *** 古树名木保护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提出城市建设用地出让前需先过“树评”的要求,更大程度实现经济发展和生物多样 *** 保护双赢共赢。同时,检察机关乘势而为,部署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将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列入当地生物多样 *** 保护优先项目,提升了监督质效。此外,检察机关还构建起公益人士、公益组织参与案件办理的新模式,有效扩大了生物多样 *** 保护的同盟军。
5. *** 自治区 *** 善盟
额济纳旗人民 *** 诉
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胡 *** 保护 生态修复责任衔接认罪认罚从宽 异地修复
【要旨】
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有效衔接,把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其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 ,实现了公益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价值互补。对于已经实现自然修复状态的或不宜在原地补植的受损林地,可以“异地修复”方式弥补受损公益。
【基本案情】
胡 *** 是干旱或荒漠地区的一种特有植被,它的生存对改善干旱或者荒漠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作用,被称为“沙漠的守护神”。 *** *** 善盟额济纳旗境内现存44.4万亩胡 *** ,是当今世界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 *** 之一。2020年4月,王某某在额济纳胡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 杂草,失火引燃地边柽柳导致发生火灾。
失火现场
【调查和诉讼】
2020年6月9日, *** 自治区 *** 善盟额济纳旗森林 *** 局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至额济纳旗人民 *** (以下简称额济纳旗院) *** *** 。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某某失火烧毁额济纳胡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涉案被烧毁植被种类为柽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4.8万元。额济纳旗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月15日,额济纳旗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额济纳旗院做细做实调查工作,发现王某某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失火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向 *** 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3万元,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被烧毁植被位于胡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按照生物多样 *** 自然修复要求,不宜在保护区内补种修复;结合《 ***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重点区域绿化造林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的意见,额济纳旗院认为可采用“异地修复”替代 *** 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要求王某某在指定地点按烧毁柽柳面积的2倍补种150亩防风固沙植被梭梭林。鉴于王某某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认罪悔罪,社会危害 *** 不大,额济纳旗院认为可对王某某适用缓刑。
2020年7月23日,额济纳旗院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 *** 至额济纳旗人民 *** ,并于同日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在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并在旗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额济纳旗院积极与 *** 沟通,在庭前会议中完成证据交换,探讨庭审细节及诉讼请求的可执行 *** 等。
七人合议庭
2020年10月12日,额济纳旗人民 *** 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 *** 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令其在行政机关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判令王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全部得到采纳和支持。庭审时邀请当地 *** *** 、 *** *** 、当地群众 *** 共60余人参加旁听,社会效果良好。
【典型意义】
本案系2020年9月1日《 *** 自治区额济纳胡 *** 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 *** 的首例保护胡 *** 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把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其认罪悔罪表现,将公益诉讼替代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与认罪认罚从宽 *** 适用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督促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小案件”具有“大意义”。
6.辽宁省丹东市
宽甸县人民 *** 督促
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 *** 保护 中华蜜蜂品种资源 社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恢复 *** 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相统一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执法体系,推动形成地域生物多样 *** 保护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中华蜜蜂系中国独有的珍稀蜜蜂品种,长白山型中华蜜蜂是分布于长白山周边的中华蜜蜂品种,是在东北严酷的原生态条件下,经过自然进化和长期驯化而形成的优良蜂类,其自身结构优势、对气候的适应 *** 、蜂蜜中酶肽类含量等均远胜西蜂,2006年被 *** (现农业农村部)列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西蜂、意大利蜂等为其天敌。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 *** (以下简称“宽甸县院”)在履职中发现,《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保护区周边主要路口、重要地段并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保护标识牌;由于缺乏宣传,保护区内外相关人员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了解;保护区内有大量外来蜜蜂饲养者进入保护区内饲养中华蜂的天敌——意大利蜜蜂,中华蜜蜂品种资源受到严重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宽甸县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并经调查取证于2019年6月24日向宽甸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其加强宣传工作,对在保护区内饲养意大利蜂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
宽甸县院还就相关问题解决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检察机关建议后,积极履职:一是在保护区周边主要交通路口、重要地段,以县人民 *** 公告形式设立了10处“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标识牌”;二是在 *** 网站、县有线电视台、县报以及丹东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介绍《条例》的重要规定和保护中华蜜蜂的意义;三是在保护区周边乡镇发放《条例》文本410本、宣 *** 3300余份,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四是加大对保护区 *** 执法力度,驱离外来意大利蜂养殖户20余户。2019年7月18日,宽甸县农业农村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函。针对回函,检察机关进行了跟进工作。经跟进调查,查实宽甸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工作举措对当地的中华蜜蜂物种资源切实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检察机关与 *** 相关部门座谈,协调促进中华蜜蜂保护实施办法及发展规划制定、 *** 。
宽甸县院还与县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推进建立中华蜂保护长效机制,成立了中华蜜蜂品种鉴定专家组,对全县蜂业开展普查,有序发放《养蜂证》;归类细化中华蜂保护问题。推动县 *** 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中华蜂保护措施,并明确了宽甸县域未来5年中华蜜蜂养殖种群的发展规划,扩大中华蜂规模养殖场,将西蜂养殖场减少到零。
中华蜜蜂 ***
截至2020年底,保护区内长白山型中华蜜蜂种群数量已由2018年的2.5万 *** 展到约3.3万群,西蜂养殖数量种群下降。目前,保护区内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正稳步发展。
【典型意义】
作为中国独有品种,中华蜂具有物种特有 *** 、遗传唯一 *** 和种群脆弱 *** ,一旦受到外来品种入侵戕害,极易导致生物链紊乱,进而给中华蜜蜂资源以及种植业、蔬果业、中 *** 材等相关传统特色产业造成毁灭 *** 打击。检察机关一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预防 *** 保护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保护国家珍稀遗传品种资源,防止特有生物物种的濒危灭绝;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及效能提升作用,争取地方 *** *** 委支持,推动完善地方 *** 对中华蜂物种的法治化规范保护,解决地方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7.吉林省松原市
乾安县人民 *** 督促
整治黄花刺茄保护生物多样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 *** 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区域协作 “社会-行政-司法”共治
【要旨】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 *** 生态环境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专业咨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于跨区域的生物多样 *** 保护问题,应当将案件线索及办案材料移送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制发区域 ***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吉林省松原市地处世界三大草原之一的科尔沁草原与松嫩平原交汇处,全市草地资源占总辖区面积的19.9%,辖区内草原多为一类牧草,所含营养物质丰富。2020年7月,在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渭字村西南草原发现成片及零散生长的外来物种黄花刺茄。生长力极强的黄花刺茄会严重抑制其它植物生长,其生长之处寸草不生,草原植被严重 *** ,威胁区域生物多样 *** ,并且其果实含有神经 *** 茄碱,可致牲畜死亡,危害区域农 *** 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办案人员摸排线索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 *** (以下简称乾安县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回头看”中发现疑似外来物种黄花刺茄 *** 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2020年7月6日立案调查。经查询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中国自然生态 *** 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的公告》,初步判定涉案物种为黄花刺茄,提取植物样本委托吉林 *** 春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测,认定被委托鉴定物为黄花刺茄。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使用无人机对涉案地段进行调查拍摄照片固定证据材料,询问当地村民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环境及牲畜放养造成的实际影响,咨询乾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 *** 的危害并共同进行面积测算,其中安字镇渭字村西南草原处入侵面积为6829亩,进一步了解近期黄花刺茄清理铲除开展的工作情况,调查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防治措施,证明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 *** 造成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行业主管部门规范 *** 文件及乾安县人民 *** 关于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的主管职责。7月15日乾安县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评议情况分别向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履行毒害草原防治管理职责,同时向乾安县人民 *** 发出风险提示函,告知县内其他区域也可能有案涉外来入侵物种等潜在的风险,同时指出“现黄花刺茄正处于开花期,是防治更佳时期。”。
乾安县黄花刺茄入侵 *** 现场
收到风险提示函之后,乾安县人民 *** 迅速召开专题部署会,各地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其中安字镇又排查出入侵黄花刺茄3450亩,严字乡排查出795亩。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地排查情况,立即组织对11000余亩的黄花刺茄开展清除整治工作,对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的区域采取机械清除方式,对不适合农机作业的草原、道路边沿、林地及村屯周边的坑塘、路沟等采用人工挖除 *** 进行清除。截至7月底,乾安县域内11000余亩黄花刺茄已经铲除、晾晒后 *** 深埋,并已及时耕种草籽补植复绿。乾安县院全程 *** 参与,并利用无人机航拍铲除、 *** 、补植情况,同时向当地民众普及黄花刺茄的危害,避免群众生产生活遭受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协同共治,乾安县院与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在涉林涉草涉耕案件中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松原市人民 *** 根据实地踏查情况研判黄花刺茄具有蔓延扩散的紧迫 *** 及危害 *** ,部署开展全市专项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份,向当地人民 *** 发出风险提示函1份,均获回函采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20余块涉案地段29000余亩入侵黄花刺茄均已进行整治。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入侵可能导致生物多样 *** 丧失和生态 *** 退化,威胁当地的生物安全。《中华人民 *** 国生物安全法》明确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 *** 纳入保护生物安全的法定范围。检察机关在办理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案件所采取的快速反应、发放风险提示函开展诉前程序、强化点面 *** 区域协作模式等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清除了对生态有损害的入侵外来物种,推动形成草原生物多样 *** 保护“社会-行政-司法”的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保护了当地草原植被和区域生物多样 *** 。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人民 *** 诉
李某某等13人非法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 *** 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对生物多样 *** 和生态环境的有效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某某等13人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投放高毒 *** “ *** ”猎杀包括斑嘴鸭、琵嘴鸭在内的鸟类22种,共计5000余只。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李某某等人非法 *** 的行为, *** 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调查和诉讼】
该案跨越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捕杀鸟类众多,案发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 *** ,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鉴于该案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3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 *** (以下简称“龙沙区院”)决定立案并在《检察日报》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 *** 讼。5月23日,龙沙区院向龙沙区人民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13人承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100960 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费用是由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的专业意见,通过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修复的难易度、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非法 *** 者的非法获利数额等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的。龙沙区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与 *** 机关、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沟通协作,重点围绕犯罪数量、损害后果、修复费用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
2019年7月3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审理李某某等十三人非法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 *** 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历时9个小时。省、市、区 *** *** 、 *** ***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当地居民、被告人家属等170余人参加旁听。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龙沙区人民 *** 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 *** 罪判处李某某等13人 *** 两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13人均赔偿了 *** 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当庭赔礼道歉。扎龙管理局联合森林 *** 局将对被捕杀的5000余只野生鸟类进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理。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干警深入到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村民家中进行普法宣传。
龙沙区 *** 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会签建立跨地区协作保护文件。
案件办理后,针对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围部分居民对猎杀行为仍存在错误认识的问题,龙沙区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一方面重回案发地,动员已刑满释放的非法 *** 人员向村民现身说法,并 *** 《公益诉讼宣传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以该案的办理为素材,拍摄了《守护,这生生不息的希望》法治宣传片,在四级检察机关公众号上进行宣传,使公众在了解检察职能的同时提升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 *** 的保护意识。同时,龙沙区院还与相邻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立了跨地区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人类的美好家园。
【典型意义】
“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鹤类、鸟类等为主的重要珍稀水禽分布区,有着丰富的水生物资源和较高的生物生产率,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水质、降解污染、蓄水防洪、补给地下水、调节区域的水量平衡、防止自然力侵蚀等功能。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保护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 ***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 *** 法治宣传片“以案说法”、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生物多样 *** 保护,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9.浙江省舟山市人民 *** 诉
沈某某等 *** 海洋生物资源
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海洋生物资源 生态修复补偿金 连带责任
【要旨】
针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侵害对象与侵害客体相分离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 *** ,准确认定捕杀、收购、运输、贩卖等各环节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的因果关系,从而全链条追究各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全方位保护海洋生物资源。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沈某某等15人为非法共同获利,从舟山市辖内各码头非法收购海龟,并通过长途运输、客车托运等手段,将236只海龟运输至广东 *** 。10月18日晚,沈某某所有的货车在普陀区东港街道芦花塔岭下路边被 *** 机关查获,当场扣押海龟107只。经鉴定,涉案海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调查和诉讼】
2019年初,浙江省舟山市人民 *** (以下简称舟山市院)在受理沈某某等人涉嫌收购、运输、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非法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因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根据涉案团伙组织负责的码头区域、各当事人之间违法行为以及侦查机关的侦查进度等情况,舟山市院分为三个案件,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4月18日立案并刊登诉前公告。
舟山市院在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高度盖然 *** ”的民事证据标准继续调查取证,确定被告范围,补充询问沈某某等主要被告,调取通话记录、转账明细、车辆进出流水单、舟山海域海龟历年活动数据等证据,并委托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同时,根据“当事人自认”“有利于被告”等原则,对灭失部分的海龟种属、亲幼体、数量等事实加以认定。在没有海洋生物生态损害鉴定意见参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生态修复补偿金应是野生动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费用,案件中的海龟价值应归属于此。因此,按照鉴定意见中的海龟价值来确定生态修复补偿金653.04万元的诉请。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海龟的收购者、运输者、 *** 者与捕捞者对生物资源的 *** 、生态环境的损害都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19年9月11日,海龟系列案在宁波海事 *** 开庭审理。
公告期满后,没有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向人民 ***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更高人民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5月22日,舟山市院向宁波海事 ***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人民币653.04万元。2019年11月,2020年3月,宁波海事 *** 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未上诉,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件是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在生态修复补偿金的确定、法律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刑民交叉时证据认定等问题上具有指引作用。鉴于生物资源类侵权案件中侵害对象与侵害客体相对分离的情况较多,在因果关系、责任认定上应有别于普通侵权案件,不能将因果关系仅限定在生物被捕猎致死的环节,而是应当综合认定收购者、运输者、 *** 者与捕捞者( *** 者)形成不可分割的利益链,均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均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10.福建省晋江市人民 *** 诉
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专家评估论证 生态资源损失费 “生态检察+公益诉讼”
【要旨】
在没有扣押到海豚实物的情况下,聘请专家科学论证,确定海豚物种及发育系数,评估发育阶段, *** 鉴定难题。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某驾驶渔船在中日渔业协定水域附近捕捞生产时,发现有2批次共8只活海豚误入渔网,遂指挥被告人施某某、占某某等船员将海豚拖至船舶甲板面的左右两侧,并将其中的5只海豚杀害割下牙龈取出牙齿,后将已经死亡的海豚丢弃海里。经鉴定,涉案海豚为瑞氏海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调查和诉讼】
办案人员进行侦查实验-测量海豚大小确定被猎捕海豚生长系数。
2020年3月13日,福建泉州海警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 *** (以下简称晋江市院)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机构设置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月19日,泉州海警局将该案移送晋江市院 *** *** 。次日,晋江市院对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并发布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拟就本案提 *** 讼。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以该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为定罪量刑依据,而价值则以该物种基准价值、保护级别系数和发育阶段系数为基础来计算,物种鉴定、物种发育系数及涉案海豚发育阶段评估,就成为此类案件定罪量刑和追偿生态资源损失的关键。因国内对海豚的研究少,海豚发育系数在学术上并无统一认定,也无同类案例可供参考,且涉案海豚死后已被丢回海中,其物种及发育情况更难以判定。为解决鉴定难题,晋江市院聘请多位高校、科研机构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专家联合对本案物种、发育系数和发育阶段进行评估鉴定,专家通过对扣押到的海豚牙齿进行提取DNA测序和比对鉴定,结合现场 *** 和照片、事发海域生物种群状况,并经多次实地走访和研究,确定涉案海豚物种为瑞氏海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确定了涉案瑞氏海豚的发育系数;结合农业农村部2019年《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出涉案海豚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37.5万元。
2020年11月16日,晋江市院向晋江市人民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邱某某等人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37.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2月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晋江市院组织沿海几十名渔民、村民旁听庭审,并邀请厦门大学野生动物专家利用 *** 出席法庭的方式,就猎捕海豚对生物多样 *** *** 程度、海豚的珍贵价值、保护救助等方面发表专家意见,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被告人当庭悔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缴纳了赔偿款。
晋江市 *** 与沿海围头村成立保护海上野生动物志愿队。
案发后,晋江市院推动成立晋江市保护海上野生动物志愿队,在晋江市与大金门岛之间的海域开展生物多样 *** 保护宣传与监测巡护活动,有效制止并严厉打击捕杀、贩卖珍贵、濒危海上野生动物、 *** 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引来了中华凤头燕鸥、中华白海豚、勺嘴鹬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停靠,生物多样 *** 趋于丰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综合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叠加优势,“提前介入” *** 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题。在被捕杀的野生动物实物缺失的情形下,借助专家“外脑”进行论证、评估,确定野生动物物种和发育系数,科学认定生态损害赔偿金费用。在 *** 庭审时引入专家证人 *** 支持出庭,为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同时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警示,破除沿海渔民封建迷信陋习,也为开展海洋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积累了实践样本。
11.湖北省宜昌市
西陵区人民 *** 督促
保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区 长江大保护
【要旨】
检察机关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生态环境 *** 问题,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有效推动问题整治,还进一步促进地方 *** 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中华鲟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被誉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不断恶化,中华鲟数量持续下降、濒临灭绝。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于1996年建立,其中西陵辖区所对应水域全部属保护区的核心区域,是中华鲟洄游产卵区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 *** (以下简称西陵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在核心区域内的长江水域岸边有大量居民使用钓钩网具等非法捕鱼,附近约一公里长江堤岸被改为菜地,建设了违规构筑物,大量污染物经雨水冲刷后直排长江,严重影响中华鲟繁衍生息。
办案人员现场查看
西陵区院于2020年6月立案后开展现场勘查,收集有关证据,经走访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科研人员详细咨询专家意见后,了解到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是中华鲟重要的产卵场,核心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严重影响了中华鲟繁衍生息。该院主动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磋商,发现涉及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等众多行政机关,且各部门之间存在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等问题。为促进行政机关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问题解决,2020年6月15日西陵区院分别向宜昌市西陵区水利局、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街道办事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办案人员查看整改后情况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启动综合整治,在岸堤上修建围栏,使保护区与生活区实现物理隔断,原菜地构筑物被拆除后种植了树木,污染情形得以改善。在岸边设置宣传牌,组织志愿者定期 *** ,清理菜地2000余平方米、垃圾50余吨,整治污染源5处,劝导垂钓者,收缴违法网具,清理违法违规船舶,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宜昌市、西陵区 *** 先后发布通告,明确对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永久禁捕,形成了中华鲟保护的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随着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恶化,中华鲟资源持续下降、濒临灭绝,更加严密有效地保护长 *** 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对于中华鲟群恢复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不仅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厘清工作职责,还推动地方 *** 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体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有效助力长江大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12.广西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督促
保护红树林生存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近危红树植物 诉前磋商 抢救 *** 保护
【要旨】
针对近危红树植物生存面临的现实侵害和紧迫危险,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上下联动利用技术手段快速查明红树林生存环境情况,借助专家外脑提供“抢救”方案,适用磋商程序高效推动相关部门实施抢救 *** 保护工作,为红树林救护“抢得”一线生机,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精准 *** 和有效 *** 。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 *** (以下简称防城港市院)接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反映线索,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 *** 镇白龙村横叉尾港西南侧的“海漆-桐花树-小花老鼠簕”红树林群落生存环境遭严重 *** 。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15日,防城港市院指令防城区人民 *** (以下简称防城区院)依法立案,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两级院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调查核实查明,案涉红树林群落生境面积为686㎡,主要分布点所处的滩涂于2020年6月被某公司出租用于修建虾塘,虾塘建设围堤后完全阻塞了红树林生境所需的海水潮汐涨落。其中包括已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 *** 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近危”级别的1796株红树植物物种小花老鼠簕正面临着生存威胁。根据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专项调研显示,案涉小花老鼠簕是广西已发现的2处分布点之一,生境面积占广西总分布面积的 *** .6%,植株数占广西总植株数的98.1%,系保存良好较为原始状态的红树林,具有重要科研价值。2020年9月27日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曾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珍珠湾濒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面临消亡的紧急告知函》,建议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否则此片红树林群落可能在6—12个月后全部死亡。
专案组数次走访防城港市、防城区两级林业、海洋行政部门和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了解案涉红树林物种分布、生长环境保护等情况;多次深入红树林生长点实地查看,利用无人机航拍绘制生长区域图,查证海水水体交换情况,使用快速检验勘查箱检测水质情况,及时固定红树林生境现状证据材料。专案组认为,行政机关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未有效改善红树林生境,而且长期没有跟进整改,该处红树林面临群落死亡风险持续增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对红树林实施抢救 *** 保护。在红树林资源保护专家指导下,检察机关与防城区 *** 、案涉公司达成尽快在虾塘堤坝阻塞处打开缺口,便于潮汐涨落时内外海水相互流通,形成有效海水水动力交换的磋商 *** 。各方于3月26日协力疏通了红树林生境与珍珠湾海域连接口,及时改善了近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群落生境。
2021年4月1日,办案人员现场查看海水交换通道疏通情况。
2021年4月1日,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 *** *** 联合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召开专家咨询研讨会,研讨推动建立红树林长效保护机制,并将专家意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防城区区委、区 *** 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后续保护措施。防城区 *** 根据专家意见组织人员对红树植物的叶片及气根上的悬浮胶粘物进行冲洗,保证其能正常呼吸和光合作用,并继续推进后续相关保护工作。几个月后,检察机关“回头看”时现场勘验,原近乎枯死区域的红树林已恢复绿色生机,底栖处的小花老鼠簕长势良好。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急案快办”,灵活适用诉前磋商程序,仅用11天时间便快速解决久拖7个月未决的近危红树林“保生存”问题。在办案取得阶段 *** 成效的同时,坚持“大案稳办”,借力专家外脑,紧盯长效保护“大事”,持续推动行政机关研究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此外,办案机关探索聘任具有专业背景的公益诉讼观察员,为检察机关拓宽监督视野、延伸公益保护触角积累了经验。
13.海南省文昌市人民 *** 督促
保护文昌市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麒麟菜自然保护区 *** 生态环境保护 ***
【要旨】
针对 *** 环保 *** 组指出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整改并帮助排除干扰,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探索“环保 *** +公益诉讼检察”新型监督路径。
【基本案情】
麒麟菜是珍贵的热带海洋藻类。1993年海南省 *** *** 会决定建立文昌麒麟菜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6500公顷。2017年, *** 环保 *** 和国家海洋环境 *** 反馈问题指出: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来无总体规划,海藻场被盲目开发,原生麒麟菜濒临灭绝;当地 *** 不仅疏于保护区的管理,甚至违规填海造地,建设清澜半岛、东郊椰林、南海度假村等项目,侵占保护区174公顷。2020年 *** 环保 *** 再次指出:应于2018年年底完成的文昌麒麟菜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及应于2019年6月底完成的麒麟菜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仍未完成。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海南省人民 *** 在部署“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向文昌市人民 *** (以下简称文昌市院)交办了该案件线索。文昌市院立案后开展调查核实。一是调查麒麟菜生态环境 *** 的现状,发现麒麟菜面临功能 *** 灭失威胁,种类及分布面积均在逐年大幅减少。二是查明造成 *** 的原因。经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专业人员意见,查明麒麟菜锐减主要系围填海项目以及违规占用海域、违法捕捞等问题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引起。三是查明行政监管缺位问题并厘清责任。省 *** 虽已于2020年4月制定了《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但有关修复工作一直未开展。2020年9月11日,文昌市院向文昌市委市 *** 确定的 *** 环保 *** 牵头整改责任单位文昌市 *** 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切实履行整改职责,积极配合省 *** 和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护和修复工作。针对违规围填海、违规竣工验收等造成麒麟菜自然生态环境 *** 问题,向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围填海及违法建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办案人员与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回头看 ***
南海度假村人工岛周边海域海洋环境整改后
东郊椰林人工岛周边海域环境整改后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文昌市 *** 按照《海南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35)》和修复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在麒麟菜修复区域投放麒麟菜附着基11800个,投放麒麟菜133510株;同时拆除保护区内占用海域构筑物及周边违规建筑物5729平方米。2021年3月,文昌市成立文昌市南海度假村人工岛和东郊椰林人工岛拆除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文昌市南海度假村人工岛和东郊椰林人工岛整体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开展两个人工岛拆除和生态修复工作,麒麟菜生态环境正逐步修复中。
【典型意义】
麒麟菜自然保护区面临功能 *** 灭失威胁,且在 *** 环保 *** 组指出问题后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主动介入,探索“环保 *** +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路径,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环保 *** 的行政责任之外,再加一份司法责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公益侵害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14.云南省寻甸县人民 *** 督促
全面履行生物多样 *** 保护职责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 *** 保护 黑颈鹤保护 自然保护区 宣告送达
【要旨】
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野生珍稀动物专项保护活动,针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形成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黑颈鹤栖息地耕地化明显
黑颈鹤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南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是目前已知的黑颈鹤最南端越冬地,是黑颈鹤越冬期间的主要觅食和活动区域。据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下简称“鹤管局”)通报,在保护区越冬的黑颈鹤种群数量逐年稳步回升,2010年仅21只,到2021年1月12日,保护区已监测到73只越冬的黑颈鹤在湿地活动。但是,近年来,在该保护区存在硬件设施不足、 *** 机制不健全和管理不规范、规划不明确等问题和隐患,影响黑颈鹤在越冬栖息期间的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云南省寻甸县人民 *** (以下简称寻甸县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随即部署对黑颈鹤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同期,寻甸县院与鹤管局、县 *** 局森林 *** 大队等相关负责部门共同前往保护区实地查看黑颈鹤保护情况,发现保护区存在下列问题和隐患:(1)硬件设施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黑颈鹤栖息期间,保护区内有放牧、耕种等活动,且未设置围挡和进出口关卡,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管护站点缺乏必要的巡护设施和通讯设备,未充分配备专业人员。(2) *** 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寻甸黑颈鹤市级自然保护区于2011年建立,2013年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但至今未制定管理规定,少数农户在保护区内擅自开挖水塘进行生产, *** 保护区湿地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3)规划不明确,土地收储不到位,保护区集中管理不统一。保护区核心区和季节 *** 核心区人为干扰活动强烈,保护核心区还有农户在进行土地耕种,影响黑颈鹤在越冬栖息期间的安全。
生物多样 *** 保护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
寻甸县院立案后,针对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拍照取证,并听取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年3月15日,寻甸县院邀请 *** *** 、 *** *** 、人民监督员列席,依法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6家行政机关、黑颈鹤保护区所在3家乡 *** 以及鹤管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生物多样 *** 职责,共同推进寻甸黑颈鹤保护区保护工作,形成黑颈鹤保护工作合力。检察机关还召开圆桌会议 *** 问效,推动各行政机关之间沟通协调。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鹤管局牵头起草了《云南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 *** ,在保护区南北2个主要路口加强管控,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保护区;与县自然资源局就退耕还湿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有序开展相关工作。黑颈鹤保护区所在属地乡 *** 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并加强与鹤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会商联动,要求乡林业科和村委会在黑颈鹤集群活动区域加强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工作。
2021年3月下旬,寻甸县院牵头,联合昆明市人民 *** 、鹤管局、县 *** 、县 *** 局、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在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 *** 实践基地”和“寻甸县黑颈鹤暨生物多样 *** 保 *** 治工作站”,形成生物多样 *** 保护共建共治的合力。
【典型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 *** 保护的核心区域,是我国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的重要节点。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 *** 建立实践基地和法治工作站等方式,综合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职能,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暨生物多样 *** 的保护力度。
作者:闫晶晶